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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党 建 工 作 制 度 汇 编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01 18:13:00 | 点击数: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建工作制度目录

 

1、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2、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3、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5、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6、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8、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务活动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9、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办工作职责

10、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1、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12、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13、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15、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6、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一、党委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章要求,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参与行政管理,在学院各个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二、院党委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

三、党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适时再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党委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报告。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位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

四、坚持党委工作例会制度。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行政班子领导、团委书记等可列席党委会。

2、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会议内容、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3、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有: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会议与文件精神及重大部署,其他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

(2)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指导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3)建议建立、撤销、确定或变更党支部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工作。研究工会、团委、职代会、女工委等群众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6)抓好组织建设,审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8)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情况。

(9)需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五、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及时呈报市委组织部。

六、党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资料齐全。

七、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领导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

学习制度

 

一、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参加学习的成员由院党、政领导组成。

三、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等。

四、坚持学习的计划性。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由党委办公室制定,列出讨论题、参考资料、学习时间、发言对象等。

五、每位中心组成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考勤。请假须报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应向副书记请假,任何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1~2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到会监督和指导。

二、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汇总后发至参会人员,党委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重点解决一、二个问题。

三、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应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发言重点突出,切入要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前书面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稿。

四、民主生活会上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总结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10日内向上级党委报送会议小结和会议记录。报送的会议小结,一是召开会议的时间,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缺席人员名单,缺席的原因。二是会议的主要议题;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收获。三是存在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报送的会议记录必须是原始记录,做到真实、完整,记录人必须为党委成员。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学院党务公开,为实现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学院党务公开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工作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一般可以公开。

2、先内后外的原则。党务工作首先要在党内公开,保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不涉及保密以及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外公开。

3、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稳步推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4、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党务公开既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更要务实事、取实效。要结合学院实际和总支建设情况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党务公开总体要求是达到“三规范、三满意”,即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和党员满意、教师满意、学生满意。

四、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党内领导成员职责分工;

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它各项制度;

3、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4、党员发展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

5、党员教育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

6、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和活动情况;

7、党员的奖惩情况;

8、党费收缴情况;

9、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以及群众向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10、党建工作创建特色情况等。

五、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要求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参与。主要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两条途径:党内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党员活动室、定期通报等;党外公开主要是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话、外国语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进行。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由党务办公室提出和实施,但必须报请党委审核和批准。

(二)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有关规章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的完善,必要时再进行公开。

未尽之处,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接收新党员的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实施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党支部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档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

3、党小组会不定期召开,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内容是:根据党支部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讨论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4、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须由院级党政领导干部上课。

5、 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6、党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                     

    7、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与率达90%以上(包括网上参加组织生活进行思想汇报) 持有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院党委根据党员队伍现状的实际,有针对性制订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委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近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已离退休的党员,只参加学习教育,不进行个人总结和评议。

4、评议阶段。评议前,各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支部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组织审定阶段。认真召开好支委会。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支部委员的评议意见的反馈,由党委负责实施。

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各支部每半年上交党办。

四、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务活动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组织部返给院党委的党费;

2、学院党务正常开支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党员培训;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经费管理办法

1.院党委设经费管理人一名(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返给院党委经费和学院党务正常开支经费由经费管理人保管;

2.各支部和学院党委使用经费后,应由经费使用人按要求统一填写报销单,内容包括经费用途和金额,经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3.党务经费簿和经费报销具体明细帐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若需要开展活动,应将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报院党委,经党委批准后,由支部书记或委派组织委员按财务管理制度领取经费;活动结束后,经费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帐,报帐时需提交活动情况书面报告。

2.学年结束,院党委经费管理人负责将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党委会。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办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院党委各类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负责各类党委会议的记录和整理。

二、协同支部做好党员培养、考察、发展工作,办理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内统计报表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党务宣传工作,上报相关简报和新闻信息。

四、协助院党委了解各支部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征求职工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向党委报告,以辅助领导决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根据院党委的部署,负责全院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订、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督促检查党委决议、决定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协调党委与各支部、工青妇、职能科室的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并按党委要求定期召开党委各类会议。

八、负责党委信访工作,上级党委和兄弟院校党委来访接待工作。

九、完成党委领导交办的与党务相关的工作。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党委委员每人要联系1-3个党支部。党委委员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示范、指导工作,抓好典型,同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

二、党委委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和“两个务必”,切实改进作风,关心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三、坚持和执行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积极引领、服务党支部搞好工作。

四、党委委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四、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党组织的设置

1、学院党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2、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支部委员一般为3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设副书记。

4、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5、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贯彻<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团结和带领本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积极开展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遵循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高校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经所在党委(党总支)批准,可建立党支部。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设置,不能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可由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联系紧密的单位联合组成党支部。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委员设置少的支部,委员可以兼任。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所在党总支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八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党性强,作风正,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同度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品学兼优、热心党务工作的学生正式党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政治辅导员担任。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支部委员的理论学习,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是所在单位的战斗堡垒,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起模范带头和监督保证作用。

第十一条  教工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职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  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坚持开展生动有效的党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第十五条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而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制定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通过组织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参加党校系统培训,重点解决积极分子的思想入党问题。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和教育培养;对党支部教育考察合格、党委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发展手续。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和教职工,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帮助,教育引导向党组织靠拢。

第二十条 发展新党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在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的同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第二十一条 加强新党员入党后的考察和教育。及时安排新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培养教育。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关心党员和群众,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改革发展中,针对师生员工因各种利益调节而出现的思想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疏通,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二、申请人经支部委员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党委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三、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党委。

四、各党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35岁以下的优秀分子入党。

五、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六、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条件符合、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党委审查同意。

七、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 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 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5.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 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 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八、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九、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 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

2. 转为预备或转正时,《入党志愿书》要报院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

3. 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1)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书面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支委会研究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半年考察一次。

(3)及时安排被列入重点培养的对象参加院党委统一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集中培训。

(4)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于每年底党委报批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

(5)支部进行政审。

(6)支委会讨论同意发展。

(7)支部向党委申报预审,备齐材料。

(8)党委进行预审,研究同意发展工作。

(9)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发展党员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同意。

(10)支委会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11)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1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13)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

(14)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

(1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

(16)支部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批。

(17)党委组织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与本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8)党委集体审批,批准为预备党员。

(19)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0)预备党员进入预备期考察,半年考察一次。

(21)一年考察期满后,本人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22)支委会按规定进行“公示”,并讨论研究转正有关事宜(含审看个人提交的转正申请报告)。

(2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

(24)支部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批。

(25)党委集体讨论通过,上报至局党委批准为正式党员。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一、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由院党委办公室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党组织公章,党员本人持介绍信至对应党委办理手续。

二、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三、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不参加调入单位党组织生活,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处理。

四、院党委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由党办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收缴党费,并及时调整党员花名册。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1、有思想松懈表现,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

 2、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经常迟到或无故缺席;

 3、不能及时提交思想汇报、不按时缴纳党费;

 4、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考试课程一学期超过1/2科目不及格;

 5、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

 6、有考试违纪现象,但未构成作弊行为且情节较轻;

 7、所在班级(或宿舍)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其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应。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延长其预备期

 1、思想松懈较严重,退步明显,违反校纪,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但有悔改表现;

 2、受到记过以下(含记过)纪律处分;

 3、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4、所在宿舍(或班级)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

 5、预备期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思想松懈严重,退步特别明显,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2、受到留校查看以上(含留校查看)纪律处分;

 3、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

 4、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以及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

(四)预备党员违纪处理程序

 1、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由所在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派专人与违纪党员谈话或召开支部大会的形式进行批评教育。

 2、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一般应在预备期满时由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并通过处分决定意见,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向与会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

处分条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应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

 3、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意见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并让其签字。处分决定意见经院系支委会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党委批准对党员处分的决定正式下达给院系,由支部在适当范围内向被处理人宣布。

 二、正式党员违纪的处理

 正式党员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处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违犯校规被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所在宿舍(或班级)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其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违犯校规,被处以记过处分;

 2、参与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1、违犯校规,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留党察看期间又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根据错误轻重,决定延长其留党察看的时间(适用于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或开除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违犯校规,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2、触犯国家法律,被劳动教养或判刑;

 3、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或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恶劣。

(五)正式党员违纪处理程序

 1、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地调查,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

 2、与违纪党员本人谈话,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3、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后向支部汇报。经支部研究同意,由支部委员会草拟处分决定。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知全体党员包括违纪党员参加。首先由违纪党员作检查,汇报思想认识。然后,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并对初步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本人作说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辩护。最后,与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违纪党员本人也可投赞成或反对票。

 5、党支部形成处分决定意见,并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入决定意见。处分决定意见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并让其签字。处分决定意见经院系总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6、学校党委批准对党员处分的决定正式下达给院系支部,由支部在适当范围内向被处理人宣布。

 7、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