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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24 18:26:00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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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上级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2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11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19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3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5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58

第二部分  教学运行与管理         65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66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69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76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统计实施细则     85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     88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规定         92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95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97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案编写规范         99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实施办法     107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109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细则     112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考场纪律要求         117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118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试与考纪管理实施细则     119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实施意见     122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升级、留级、毕业、肄业管理实施细则     125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的通知     128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129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深化教学改革 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       132

第三部分  专业与课程建设         141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科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     142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144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       149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152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156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159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条例     163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     165

第四部分  质量监控体系     169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170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细则     173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评教实施办法         190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实施办法(试行)     194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     197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定         199

第五部分  实践教学     201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202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207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12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17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221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223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借用、调拨、报废处理办法         227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230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35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238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40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244

 

 




国发〔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以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

——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3.5亿人次。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地要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三)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四)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

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推动一批县(市、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二)健全企业参与制度。

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

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四)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定院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院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五)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六)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

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

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三)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院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政府要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兼职教师任教情况应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政府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完善中外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实施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推动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影响。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地方人民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分类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师素质;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四)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五)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继续办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

(六)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职责。

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要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三)营造良好环境。

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国务院

2014年5月2日

 



教职成[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在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提升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文化基础教育。

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三)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开设经典诵读、中华礼仪、传统技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并拓宽选修课覆盖面。

(四)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入挖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三、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

(一)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要注重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和建设,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要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既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又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二)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

要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各地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要紧密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围绕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要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专业发展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专业。

(三)推动国家产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建设。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专业建设。要深化相关专业课程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带动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

要在坚持中高职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要适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研究行业企业技术等级、产业价值链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科学确定适合衔接培养的专业,重点设置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为主。

(二)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

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研究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注重中高职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鼓励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

(三)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以往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

五、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一)深化校企协同育人。

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注重培养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创新机制,提升行业指导能力,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制度。教育部联合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在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主动接受行业指导。

(三)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

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要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要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要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六、强化教学规范管理

(一)完善教学标准体系。

教育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发布中、高职专业目录,组织制订公共基础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的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文件,适应生源、学制和培养模式的新特点,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职业院校的院院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要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学校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

加快完善教材开发、遴选、更新和评价机制,加强教材编写、审定和出版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区域特色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鼓励开发适用性强的校本教材。要把教材选用纳入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指标体系。各地要完整转发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职业院校应严格在《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优先在《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

七、完善教学保障机制

(一)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职学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设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各地要制订职教师资培养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二)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

要加强区域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网络。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组织开发一批优质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组织和支持教师和教研人员开展对教育教学信息化的研究。继续办好信息化教学大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环境中教师角色、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

(三)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

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标准体系。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制订本地区、本院校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各地要推进本地区学校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推进资源共建共享。要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要求,在中高职院校差别化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

(四)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

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要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批专项课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教学研究。要积极组织地方教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二)加强督查落实。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落实本意见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教育部

2015年7月27日

 


教高[201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内涵式发展。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优化结构,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强化特色,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注重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按照内涵式发展要求,完善实施高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

(二)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继续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加强师范、艺术、体育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加强高职学校建设,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骨干)高职学校。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推进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完善中央部属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战略布局。

(三)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落实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订实施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以及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探索适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需要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模式。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六)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完善国家、地方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发挥建设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七)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

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综合考虑导师的师德、学术和实践创新水平,健全导师遴选、考核等制度,给予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录取、资助等方面更多自主权。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支持在行业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健全研究生考核、申诉、转学等机制,完善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位评定等各环节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

(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组织编写一批优秀实验教材。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支持高职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活动。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践制度。

(九)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制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项目资助体系。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建设一批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

(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

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及时修订教材和教学大纲,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改进教学方法,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增强教学实效。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全员培训、骨干研修、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外考察等工作力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学科支撑。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制定教学质量测评体系。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批主题教育网站、网络社区。推动高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增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启动专项计划,建设一支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专家队伍,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创新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加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教育,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十一)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出台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加强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行分类评估,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探索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对具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坚持自我评估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5年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一次。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和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建立健全教学合格评估与认证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

(十二)推进协同创新。

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原则,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质量与贡献为依据的考评机制、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等协同创新机制,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行动计划。制定高校科技发展规划。依托重点学科,加快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高校基础研究特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都市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探索高校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

(十四)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做好重点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形成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新建一批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和新兴交叉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对策研究,促进交叉研究,构建服务国家需要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项目体系。瞄准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国际问题,推进高校智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和优秀学术网站。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推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五)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机制。

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质量,建立科学规范、开放合作、运行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机制。推进高校科研组织形式改革,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增强高校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能力。创新高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团队。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有重点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改进高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形成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社会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十六)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和企业共建合作创新平台。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支持高校与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组建一批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全球问题、热点区域问题、国别问题。

(十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推动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健全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进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计划。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方式参与学习。深入开展和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

(十八)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加强对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研究,加大对文史哲等学科支持力度,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秉承办学传统,凝练办学理念,确定校训、校歌,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大学精神。组织实施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加强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建设。面向社会开设高校名师大讲堂,开展高校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稳步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促进国际汉语教育科学发展。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鼓励高校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实施当代中国学术精品译丛、中华文化经典外文汇释汇校项目,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国际性研究数据库和外文学术网站。

(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分类考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考试评价方式,推进综合评价,探索形成高考与高校考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体系。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多元录取,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录取模式。改革高考管理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推进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等长学制选拔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二十)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加大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综合定额标准给予财政拨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与奖学助学制度。依托导师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经费,增加研究生的研究资助额度。改革奖学金评定、发放和管理办法,实行重在激励的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学金,将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二十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办学责任。完善治理结构。发布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加强章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院长职权。坚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高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制定学术委员会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教授治学,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校领导联系学术骨干和教授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总结推广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建模式和经验,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推进试点学院改革。

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在部分高校设立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为核心、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实行自主招生、多元录取,选拔培养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实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激励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扩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

(二十三)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

建立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加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向高校和社会开放。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行业企业联合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

(二十四)加强省级政府统筹。

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理设置和调整高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核准地方高校的章程。完善实施地方“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政策倾斜力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高职学校。

(二十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支持中外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继续实施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推动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以实施海外名师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为牵引,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团队。在部分高校开展聘请外籍人员担任“学术院系主任”、“学术院长”试点。推动高校结合实际提出聘用外籍教师比例的增长性目标。做好高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支持高职学校开展跨国技术培训。支持高校境外办学。支持高校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十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制定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高校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制定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办法,完善高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二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深化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完善助教制度,加强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探索科学评价教学能力的办法。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加大培养和引进领军人物、优秀团队的力度,积极参与“千人计划”,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择一批高校探索建立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项目。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

(二十八)完善教师分类管理。

严格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基础课教师重点考核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实验教学教师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情况。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高校探索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加强高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法律地位。

(二十九)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

建立全国高校发展和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校园资源,优化办学空间,提高办学效益。完善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数字校园、数据中心、现代教学环境等信息化条件建设。完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红、黄牌学校审核发布制度,确保高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困难。

(三十)加强高校经费保障。

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证生均财政定额拨款逐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调动高校吸收社会捐赠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国家对高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校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统筹财力,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投入。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公开制度,增加高校经费使用透明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教育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教职成[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保监会

2016年4月11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


 

 



豫政〔2014〕7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深入实施我省职业教育攻坚工程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以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技工院校改革试验区为平台,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以品牌示范职业院校、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和部分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为抓手,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面实施我省三大国家战略(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加强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搭建多元互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60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层次、应用技术类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达到130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2500万人次。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调整到500所左右,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100所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200所特色职业院校,重点建设30个左右省级品牌示范专业(群)和50个左右省级特色专业(群)。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1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地要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三)积极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到2020年,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在经费投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调整普通本科招生规模,扩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招生计划。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同时招收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生。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高等学校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

(四)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机制。

加快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制度,开展“3+4”中职与应用技术类型本科贯通试点,探索应用技术类型本科与高职专科联合开展“3+2”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探索搭建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的沟通途径。

(五)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布局对接。

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布局与产业集聚区布局紧密对接。各省辖市要统筹本区域职业院校的专业布局,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推动专业设置和产业需求有效对接,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

(六)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以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载体,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坚持“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优势,统筹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实施,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以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为抓手,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

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一)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在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动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公办民助”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要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二)改革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方式。

在公办职业院校实行按专业大类、在校生规模和就业状况核定财政拨款的办法。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对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对民办及企业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财政拨款重点支持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质量高、就业率高、在校生规模大的职业院校。

(三)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加快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完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政策,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较大幅度地扩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中职和高职专科毕业生的比例。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四)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引导职业院校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其个人贡献挂钩。

四、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

进一步发挥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健全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完善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搭建对话协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工作联系制度,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给予奖励。

(二)健全企业参与制度。

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

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充分发挥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深入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提高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10个富有活力和发挥引领作用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工作。

(四)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

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五、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毕业后主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合作意识、交流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加强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按照“省市共建、地方为主、分步推进、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建设100所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200所特色职业院校,引领、带动全省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培育特色、打造品牌,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加强特色优势专业(群)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重点建设300个左右品牌示范专业点和5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重点培育和打造“少林武术”、“漯河食品”、“长垣厨师”、“林州建工”、“邓州护理”、“信阳茶艺”等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职教知名品牌。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重点开发50个中高职衔接、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专业课程体系,研发一批校企合作精品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省职业院校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职业院校可以将编制总数的30%用于聘任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修改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继续开展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和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审、认定工作。重点支持建设100个左右由企业、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院长、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在普通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职业发展规划课程。健全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素质能力比赛活动。进一步完善省级职业教育科研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

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吸引国外留学生来我省就读,支持职业院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和实施办学项目。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开展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培训。聘请国(境)外高水平专家来我省任教。

六、着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长,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专业、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信息化等建设计划实施及课程体系建设。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加大县级以上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金融手段和资本市场融资。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的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外、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三)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完善政策设计、台账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四)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服务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重点支持涉农专业建设。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城市职业院校和县(市)中等职业学校,以“结对子”的方式建立紧密、有效的合作关系,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形成城乡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以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载体,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县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能力。

(五)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修改完善职业院校开设的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符合专业的合格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免试、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措施。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残健、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省直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二)强化督导评估。

要健全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省政府要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完成省市共建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任务情况、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情况等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要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业院校改革创新、校企合作、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厅每年要对市、县级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

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各地要制定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2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到2020年,我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办学标准。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3

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持续实施

4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制度,开展“3+4”中职与应用技术类型本科贯通试点,探索应用技术类型本科与高职专科联合开展“3+2”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探索搭建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的沟通途径。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持续实施

5

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布局与产业集聚区布局紧密对接。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6

各省辖市要统筹本区域职业院校的专业布局,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推动专业设置和产业需求有效对接,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

各省辖市政府

持续实施

7

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坚持“六路并进”,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等

持续实施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8

推动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公办民助”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9

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10

在公办职业院校实行按专业大类、在校生规模和就业状况核定财政拨款的办法。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对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对民办及企业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1

加快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政策。扩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和高职专科毕业生的比例。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三、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2

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激励政策。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3

充分发挥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深入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支持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工作。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持续实施

14

行业组织要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持续实施

15

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
  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等

持续实施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6

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17

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研发一批校企合作精品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8

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实施省职业院校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加强院长、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19

修改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继续开展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和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审、认定工作。重点支持建设100个左右由企业、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20

进一步完善省级职业教育科研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21

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培训。聘请国(境)外高水平专家来我省任教。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

持续实施

五、着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22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长,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专业、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信息化等建设计划实施及课程体系建设。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加大县级以上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

持续实施

23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24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修改完善职业院校开设的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符合专业的合格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免试、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措施。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5

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省政府要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完成省市共建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任务情况、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情况等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要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业院校改革创新、校企合作、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省财政厅每年要对市、县级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6

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省教育厅牵头

持续实施

 


 

 



豫政〔2012〕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巩固职业教育成果,省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为平台,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办学活力;抓好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带动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高,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增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我省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全国人力资源高地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提升人口职业素质,提高人民群众就业质量,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我省产业竞争力,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中原经济区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我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好局面。但我省职业教育在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办学模式比较封闭,校企合作不紧密;职业教育特色不突出,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环节薄弱;公办职业院校财政投入效益不高,企业用人不规范,就业准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既是民生又是发展的意识,切实增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大力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

二、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

(一)构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框架。

探索建立由政府强力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符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的校企合作新机制。省政府成立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和部分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合作促进会),推动建立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在整合高职、中职、技工学校职业教育集团的基础上,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和全省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促进行业内校企合作。

(二)发挥校企合作促进会的推动作用。

省政府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实现职业院校办学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级财政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

(三)发挥指导委员会和职教集团的载体作用。

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指导委员会和职教集团统筹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资源,发布行业人才预警信息,开展行业内员工培训,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库;通过实施“订单”培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举办行业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引领课程体系改革;开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就业指导等,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四)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

省内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动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分别进行顶岗实习、实践。职业院校要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学习制度,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用三年时间,在合作企业认定50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年接纳20万名左右学生进行实习实训。

(五)加快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

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建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长效补进机制,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明确“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建立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人才库,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有企业工作或生产一线服务经历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辅导学生实习经历的企业职工优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积极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

(一)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机制。积极推广我省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的经验,如公办职业院校公办民助、股份制办学等经费投入新模式。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在民办职业院校推广“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办学新机制,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以及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二)加大各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

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作为新增教育财政支出的重点投入领域;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安排地方教育费附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将职业院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新校区建设。

四、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办学活力

(一)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和机制。

在职业院校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对服务能力强、校企合作成效突出、办学规模大、质量高的职业院校,在项目、资金等方面要予以倾斜;对招生困难、规模偏小且办学特色不明显、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的公办职业院校,要予以整合。职业院校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六路并进”,统筹安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中的主阵地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定向职业培训服务。各地要认真总结“职业培训券”等做法,并积极完善推行。

(二)改革公办职业院校的经费供给机制。

参照省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办法,逐步在全省公办职业院校推进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改革。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水平,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确定当地的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随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职业院校要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其个人贡献挂钩。各级政府要制定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投入的主要依据,提高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职业院校要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实行财务公开和项目资金集体决策制度,向管理要效益。

五、抓好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带动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高

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行动计划,2012年至2014年,在全省重点支持100所左右示范职业院校和200所左右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投资模式、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步伐,建成一批服务能力强、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发挥集聚效应、规模效益。以建设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职业教育园区为抓手,促进全省职业院校结构再优化,带动我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高。

六、构建开放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

积极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特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外部开放、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外部开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吻合,与终身教育体系衔接,加强人才需求预测,深化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就业的能力;横向融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渗透融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满足个人多样化发展需求;纵向贯通:以课程体系为纽带,以“知识+技能”的考试制度改革为支撑,实现中职、高职、本科和研究生等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内部贯通,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积极引导和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试点院校。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豫政〔2015〕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要求,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以及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义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截至2014年年底,我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337所,在校生471.14万人,分别占全省学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25.27%和18.44%。其中,民办普通高校37所,在校生35.51万人,分别占普通高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28.68%和21.14%。民办教育的发展,为全省培养了大批各类人才,在拓宽教育投入渠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我省的省情决定要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在不断增加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同时,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以多种形式发展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体制机制优势,形成民办教育、公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要。

二、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

(一)充分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学校,参与新型城镇化配套学校建设;鼓励实力雄厚的大集团、大企业投资兴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学来豫办学或合作办学。鼓励探索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提升教育水平、有利于培养人才的各种办学模式。

(二)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教育领域。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办学,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参与教育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民间资金兴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投资兴办以寄宿制及特色学校为主的中小学校,各级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发展。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质量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民间资金参与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发展,推进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民间资金盘活公办学校资源的途径。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鼓励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积极利用民间资金加强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支持民办学校做大做强。

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满足民办学校的合理需求。鼓励办学实力较强的民办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实行联合办学,发挥品牌效应。在全省各级示范性学校建设中,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办学规范、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的优秀民办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引导民办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变。

三、完善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

(一)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和做法,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二)保障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经依法验资确认后,足额过户至学校名下。民办学校对学校所有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干涉。

(三)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鼓励民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专家评委申报,教育项目和资金的评审、评估、评价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民办教育专家参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将其纳入本地教师成长总体计划,统筹安排。要突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为教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合法的福利待遇。

(四)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的各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要依法保障学生就学的选择权,不得利用学籍管理影响学生正常流动。用人单位招聘时,对民办学校学生要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

(五)完善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等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有关规定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校舍及附属性设施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在报建立项、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改革教育收费管理方式,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事项。

(六)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其捐赠支出部分可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民办学校、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且不属于买卖或交换行为的,免费办理过户手续。

(七)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年度教育经费安排要统筹考虑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需要。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办学的,可以按照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实现形式,可在职业教育领域先行先试。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发展教育,省财政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八)完善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

各地可通过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民办教育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信贷支持,创新民办学校金融服务项目,拓展民办学校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民办教育事业。鼓励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民办教育提供捐赠或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基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四、正确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根本任务。要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切实加大教学投入,开足开齐有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首要任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各地可探索建立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管理人员、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和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跟岗学习等制度,帮助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水平。积极开展公办高校对口支援民办高校活动。

(二)坚持规范办学、健康发展。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等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切实强化安全意识与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民办学校的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各级审批机关要按照设置标准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退出举办、转让举办者权益或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要事先公告,按规定程序变更后报学校审批机关依法核准或备案。民办学校停办或因违规办学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在审批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处理学校财产、妥善安置教师和分流学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坚决打击欺骗宣传、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对无办学许可证学校和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的学校依法予以纠正或取缔。

(三)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制定决策机构章程和学校章程,明确决策机构负责人的权益与职责,建立完善监事制度,保障院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民办学校要建立党的组织和健全学校内部党的基层组织,规模较大的要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规范民办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变更、处置和大额资金的用途,要经过学校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要重点加强对非法干预民办学校运行、管理以及抽逃、挪用办学资金等行为的监管,确保办学资金安全。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民办学校校务公开,指导民办学校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章程、收费项目和标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等重要信息,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实施年检和办学质量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办学质量较差、社会反映不良的违法违规民办学校,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在开展各项督导评估中,要把民办教育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要积极发挥各级民办教育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合作与交流,引导民办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五、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统筹规划,加强引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合理布局。要深入调查本地教育发展状况,加强民办教育研究,以规划为引领,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出一批民办教育重大投资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调整学校布局时,要将民办学校布点纳入教育发展布局调整规划。新增教育资源要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发展实际,充分挖掘民间资金潜力。在吸引民间资金发展教育时,要指导帮助民间资金找准投资方向,使民间资金能切实用在加强教育薄弱环节和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上,真正发挥效益。

(二)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地可积极探索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的办法,突出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服务与管理,明确责任,健全民办学校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协调,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本地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三)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总结推广各地学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干扰和破坏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表彰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教学运行与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主任、招就办主任担任。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第五条 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及校外专家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 设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负责专业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九条 负责学院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条 制订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国家、省级、院级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设。

第十二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三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应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八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九条 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下简称学院)的培养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创名校。产学结合,走办学质量、规模与效益相互协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社会培养懂经济、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  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学院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在院委会的领导下,院、系(部)按分工各司其职。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接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目标是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重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教学秩序,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学院管理全日制大专学历教学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教学、教务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第六条  系(部)在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训)室、实训(习)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教改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它在系(部)领导下完成下达的教学、实习、实验和实训任务,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教学工作方面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九条  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学院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制订办学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设置计划确定前需经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学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系(部)按省教育厅和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在进行社会需求调研和职业岗位分析的基础上,经过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后,研究起草方案,再经教务处平衡协调并提交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修改,最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颁布实施。

教学计划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如需变动。应由系(部)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查,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国家、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及学院对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研究编制,经系(部)审核后,由教务处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教学进度表》,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进程进行编制,报学院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

第十三条  制订配课计划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各系(部)应根据学期开设课程、计划授课时数(含实验、实训、实习)和师资状况,配备任课教师。配课计划应在课程开设的上一学期结束前1个月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批准下达。

第十四条  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进行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由系(部)主任批准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任课教师如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如作重大改动,需提交系(部)主任审查批准,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制订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授课计划,经过系(部)审阅同意后实施。授课计划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常使用和抽查。

第十六条  总课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总课表由教务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系(部)提供的配课计划表编制。学期课程表应在学期开学前两周确定。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持教案、备课笔记、教师工作手册及教室日志上课。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组织一定比例的课堂讨论,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和开设综合性、应用性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和考核办法要规范,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严格按教学大纲实施,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试题不能偏离课程教学大纲,应着重检查学生全面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对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应推广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必须持有学生证,监考教师必须先验证后发卷。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客观,对班级较多的同一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教务处、系(部)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或抽查。

第二十条  学院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及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选修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不得在教学活动时间内安排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系(部)和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研室要组织好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协助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由系(部)主任及分管教学副主任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院要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以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系(部)协助。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听课制度。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都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时必须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反馈。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十五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要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每学期进行三次。

第二十六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学期末各系(部)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问卷评价和全员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师德修养、工作量、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专业发展等方面。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分析后向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和院委会汇报,并向系(部)及教师本人反馈。

第二十七条  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督导室要会同学生处和各系(部)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院查课制度。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室、系(部)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组成查课组,主要负责当天教师上课与学生到课情况检查,反馈师生上课情况,处理或上报教学突发事件。

 

 

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基础建设

第二十九条  教学改革是推动学院教育进一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学院应明确教学改革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地位,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应根据社会需求研究新专业的设置、对现有专业教学进行改革。要按专业组成由院内外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人员参加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专业设置和改革方案。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在教务处。教学改革要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并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验收办法。

第三十一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学院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每门课程的建设时间,一般为2-3年。系(部)要根据学院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和课程建设的规划,研究和规划本系(部)分学科的课程改革和精品课程开发工作,提出改革现有课程、开设新课程的计划。课程开发和改革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审议,报学院批准后由系(部)负责实施。各门课程应成立相应的课程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领导。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第三十二条  要重视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学院要根据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教学设施建设计划。每一个设施建设项目,要建立由主要使用的系(部)、设备管理和基建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筹建组,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筹建组要提出立项报告和经费预算。项目建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后勤处、基建处、财务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设施视其性质,可由学院统一管理或移交有关系(部)管理使用。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学院均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统一调配权。各项设施的管理均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效益。

第三十三条  要重视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包括自编和选用两个方面。自编和选用教材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的教学大纲,要考虑教材的先进性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学院要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的规划、管理及评优等工作。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系(部)和教研室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应配好配齐实验实训课、实习课、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辅导教师。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未完成定额工作量的教师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  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实行聘任制。要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或两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励和职称升降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和系(部)应有远期师资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要对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要重视从教师中选聘优秀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十八条  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及兼职教师队伍,制定关于外聘及兼职教师工作的办法,组织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外聘及兼职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制订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制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予以解聘或调离教师岗位。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书记载。它既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供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制订《教学档案管理规范》,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系(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

第四十一条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负责全院教学档案的归档验收和管理工作。教务处、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教学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和归档移交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学院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执行国家或上级的有关规定,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了明确教师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师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

(三)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服从分配,刻苦钻研,求实创新,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积极参与学院的高职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

(四)精心备课认真上课。精心备课、设计教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主动进行课外辅导。

(五)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意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要关心和爱护学生、了解和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在课堂提问、作业评定、考卷批阅、毕业答辩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应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

(六)在教学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严格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课,杜绝缺课现象。

(八)在教学工作中应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应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学生。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一)教师的主要职责

1.使用经教研室确定的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进行教学。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含实训报告)、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与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教学的同志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5.与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交流学生思想行为等信息,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二)教师在教学中具有的权利

1.对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有建议权,并负责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

2.提出教改试验方案,并申报各级教研、教改立项及科研资助。

3.对教学评估、评奖结果、教学事故的认定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4.有权对院、系、教研室教学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

三、教师任课资格

(一)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熟悉教师职责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掌握拟主讲课程的大纲、内容、要求和教学方法。

3.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对第一次主讲的课程,要有完整课程内容的讲稿。

4.教师承担各类教学任务,应由系(部)主任按学期或学年下达教学任务书。

(二)教师开新课的条件

1.提出较详细的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实施方案,经系(部)、教研室审定,符合专业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包括所用教材、参考书等)。

2.对新课程所涉及的教学内容作过系统的学习,并积累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3.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经系(部)或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三)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

1.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2.教学效果差,又无改进措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实验(训)、实践环节较多的课程,缺乏对实验(训)、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或技能者。

4.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四)教师管理

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讲授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系(部)说明该教师参加教学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教研室对保证该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经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担任主讲任务。一门课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均要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指定,系(部)备案。

四、课前准备

(一)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经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

(二)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能较好地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对学习者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三)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进度计划,并在开学后一周内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方可实施。

(四)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须认真考虑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衔接工作。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个别辅导。

(五)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大量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并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高职教育和社会实际应用需要。

(六)有课程小组的要坚持课程小组集体备课制度。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七)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电化教学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等。

五、课堂教学

(一)教师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不偏离教学大纲。

(二)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课程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主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精神和方法。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三)教师上课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四)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尊重不同意见,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五)积极开展双边活动。讲清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更要重视相关能力和人格的培养。

(六)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含实验实训)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的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部)领导反映情况。

(七)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八)应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九)要注重教学手段的更新。适宜使用课件的课程尽可能使用课件进行教学。

六、习题课

(一)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二)教师应该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提出明确的习题课原则和具体要求,确定每次习题或课堂讨论的内容,确定教学方法。

(三)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四)担任习题课的教师应通过典型解题的示范,诱导、启发学生解题思路与论证的方法。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习题库建设。研究习题课教学规律,不断提高习题课质量。

七、课外辅导

(一)课外辅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二)答疑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点,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维,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要有耐心并重点辅导。

(三)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要定时间、定地点、有重点地进行辅导。对学生提出的普遍疑难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八、作业

(一)教师要按照教研室对所任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二)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给出评语等次或分值。

(三)学生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四)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解答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五)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

九、实验(训)

(一)实验(训)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进行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应从学生实验(训)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训)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训)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训)到综合实验(训)。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训)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训)教学。提前做好实验(训)准备,应能确保实验(训)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学生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教师指导学生实验(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仪表帐册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训)数据,分析实验(训)结果,规范地撰写实验(训)报告的能力。

(四)指导实验(训)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训)。实验(训)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训)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训)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教师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五)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训)报告的质量、实验(训)表现和实验(训)考核等情况按实验(训)评分标准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训)课的成绩。对于缺做实验(训)超过规定1/3者,该门实验(训)课成绩以零分记,实验(训)补做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补考。

十、实习

(一)认识实习。各种专业实习(以下统称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二)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并指导学生及时完成实习任务。

(四)指导教师要主动同实习单位按实习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成绩评定等工作。

十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一)综合毕业设计(论文、作品)由各系(部)全面负责。各系(部)应在实习前规范毕业实习大纲。大纲要有针对性,符合《毕业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选题应充分讨论,确保正确、合理、切实可行。各系(部)应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综合毕业设计(论文、作品)的指导工作。

(二)指导综合毕业设计(论文、作品)的任务一经批准后,未经系(部)主任同意,不得更改。

(三)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考文献、拟定论文提纲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

(四)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设计的全过程。

(五)认真批阅论文,并组织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各专业要按学科性质成立答辩小组,也可邀请科研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辨时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关键问题,重点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二、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二)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教务处和系(部)安排执行。

(三)所有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采用百分制形式来评定。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实践操作等形式。

(四)考试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十三、教学研究

(一)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二)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可向学院申请立项,所取得成绩,均视为教学成果。

(三)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3.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多媒体、音像教材制作的成果。

4.开展高职教育研究。在高职教育改革方面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十四、教学纪律

(一)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安排的教学任务。

(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再更改。教师应服从教学安排,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给予调、停课。

(三)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授课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十五、奖励与惩处

(一)学院对在教学改革或教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奖材料存入教师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经教学检查,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取消主讲资格。

(二)凡教学事故均按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十六、附则

(一)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教〔2015〕17号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工作量统计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 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作工作量。

第六条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等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教师在一个标准班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 专任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助教12课时,讲师、副教授10课时,教授8课时。

第九条 系部主任(主持系部工作的副主任)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6-8课时,系部总支正副书记、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课时.

第十条 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双肩挑”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院级领导4课时,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6课时,其他行政管理人员8课时。课时费标准按专任教师标准的50%计算。

第十一条 教师兼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由系部根据实验实训室管理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由各系部负责每月统计,交教务处审核上报财务处。待条件成熟时工作量按学期进行核算。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课程性质和录取学生人数编班。适合大班上课的按60人左右编班,适合中班上课的按50人左右编班,适合小班上课的按40人左右编班。

第十五条 人数系数

每个标准班讲授1学时计1课时。

单班上课:听课人数在20人以下时,讲授1学时计0.8课时;听课人数为21-30人时,讲授1学时计0.9课时;听课人数为31-69人时,讲授1学时计1个标准课时;听课人数为70-79人时,讲授1学时计1.1课时;听课人数为80人以上时,讲授1学时计1.2课时。

合班上课:听课人数为62-90人时,讲授1学时计1.2课时;听课人数为91-120人时,讲授1学时计1.3课时;听课人数为121-140人时,讲授1学时计1.4课时;听课人数达到141人以上时,讲授1学时计1.5课时。

第十六条 课型系数

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各系(部)按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相应课程类别,报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课型。

理论课的课型系数为1.0,其中体育课的课型系数为0.9;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的课型系数为1.0;纯实践课的课型(如单列实验实训课)系数为0.9。

第十七条 其它系数

1.同时承担两门课程教学的,第二门课课时乘系数1.2,承担三门课程的(最多承担三门),第三门课课时乘系数1.4。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为同一门课程。

2.教师在同一学期为不同教学班开同一门课均算重复课,重复课课时乘系数0.9。

五、附则

第十八条 专任教师工作量每周最高不超过20课时。每周工作量超过20课时的,超过部分不计算工作量,特殊情况,须由系部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兼职授课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个课时,超出部分不再计发课时费,特殊情况,须由系部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各系(部)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按照均衡原则安排教学任务,避免因教学任务安排不均造成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

第二十一条 教师因公务活动与教学时间发生冲突时,应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教师调课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的,课时量按一半课时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其它情况产生的教学工作量,由安排教学的部门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课程,均不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凡有关工作量计算的问题本细则未涉及到的方面,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有关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文件《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及教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调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的通知》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院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了解教师完成工作的质量,加强相关实验室和资料室的建设等。

第二条  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自己工作的宗旨。

二、教研室的设立

第三条  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

第四条  组成人数。教研室一般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

第五条  教研室的设立程序。教研室的设立应根据学科或专业发展的要求,由系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报院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设定。

三、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第六条  落实教学任务。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实训环节;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实训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工作。

第七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是学院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负责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  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并提出年度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提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研究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课程的教学内容,探索教学手段和方法,研制或推广通用试题库和课件。

第九条  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各种学术性活动。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本部门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在兼顾社会需要,教研室教学工作和教师专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校内外教科研课题,鼓励教师在认真搞好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从事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具体帮助指导。担任公开课、示范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教研室可适当安排集体讨论重点课程内容,集思广益,提高讲课质量。研讨活动每周必须进行1-2次,授课观摩每月必须进行2-3次,并在观摩后立即进行研讨。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教研室应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特别重视对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控制教师的增减,提高工作的效率。

第十二条  经常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所在系或教务处汇报教学情况。

第十三条  及时完成教学评估的各项工作。确保教学计划落实,确保随机评估合格。

第十四条  负责教研室的安全、消防和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研室主任的岗位及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行政领导。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每学期的期中做好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期末前做好本教研室工作总结和下期工作计划,并上交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一般应是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经系领导会议集体研究,报学院审批。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组织拟定专业教学计划草案、按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社会调查、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及进行答辩等),拟订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内容需要提出选订选编教材,成绩评定等工作意见。

2.在教务处和系主任领导下,负责审批教学日历、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并于开学第一周内上交至系办公室。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检查教师在课外指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意见。

3.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每学期教研室主任需听本室教师每人2节以上的课,并将听课报告签署意见报系存档。教务处随时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动向。按照学科和课程的特点,结合现有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组织制定长短期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定期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5.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报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提高工作。

6.负责对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7.提出选、留本室任课教师的意见。负责审查调入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并向系和教务处提出建议。

8.对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有事(病)不能上课的教师,在协助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要按规定安排好调课。

五、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十九条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系部主任和教务处负责实施。学校不定期检查教研室的活动。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

第二十条  教研室工作考核合格后,教研室主任享受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考核合格的教研室中,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评选学院优秀教研室,并予以奖励。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2012〕39号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是规范教学行为、总结经验、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教学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检查小组,负责检查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执行。

二、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共分三种:一是期初检查,二是期中检查,三是期末检查。

三、检查时间

1.期初检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2.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的期中两个周(具体检查时间根据每学期校历安排),前一周为各教学单位自查时间,后一周为学校抽查时间。

3.期末检查:每学期最后两周。

四、检查内容

1.教学进度

(1)对照教学日历表,检查教学进度(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检查实际教学内容与学期授课计划有无出入。

2.教学秩序

(1)学生出勤情况。

(2)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

3.教学工作规范性

(1)学生的考勤记录,平时成绩的记载,作业布置及批阅情况。

(2)实验计划、内容,仪器设备、学生分组、实验报告及批阅情况。

(3)实践教学计划、教学日志,学生实习报告及批阅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

(4)教师教案撰写情况。

(5)多媒体课的课件。

(6)上学期考试试卷、课程设计等整理、分析、归档情况。

4.教学管理

(1)各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抓教学工作的情况,如听课次数;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做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的情况;师资队伍培养情况。

(2)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教学制度执行情况。

(3)教学设施、条件及后勤保障情况。

(4)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5)系部领导值班情况,系务日志记录情况。

五、检查方式

1.按照以系部自查、学校抽查的原则,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

2.各系部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或观摩教学、检查教案、抽查作业批改情况,组织检查性听课。

3.召开座谈会。系部分别有计划地召开不同年级、有代表性的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听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检查总结与交流

1.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的意见,由学生所在系部整理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通过教师所在系部转给教师本人、教学管理部门及后勤保障部门,供改进工作参考。

2.各系部教学检查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材料交到教务处。

3.教务处就教学检查的全面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报主管院长及院委会,并将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4.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经验或典型,教务处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七、附则

本制度2012年12月3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宗旨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字资料,它是教学过程及其质量和客观记录。教学档案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加强我院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教学档案的内容

(一)教学文件

1.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2.学院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3.教学改革立项、精品课程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

4.专业申报及审批备案材料。

5.人才培养方案及审批备案材料。

6.教学大纲。

7.各专业经费审批备案材料。

8.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材料。

9.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质量监控材料。

10 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材料。

11.其他有关教学文件。

(二)教务档案

1.学期课程表、教学进程表。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教师上课通知单、教师授课进度表。

4.学期各类考试试卷、试卷分析、学生考试成绩单。

5.日常教学记录(教室日志、实训记录)。

6.院、处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7.其他教学活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三)教师业务档案

1.教师个人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2.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统计材料。

3.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评价(含学生测评资料)汇总材料。

4.教师进修、考核及参加各类竞赛、比赛获奖情况。

5.教师工作手册。

6.教师教案、校内外实训(实习、实验)指导书。

7.教师业务活动的其他重要材料。

(四)学生学习档案

1.班级学生名册。

2.学生成绩册。

3.学生免修审批材料。

4.学生实习、实验、实训报告。

5.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与总结。

6.学生学习的其他重要材料。

三、教学档案的管理

1.教务处及各系部要有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教学档案管理。

2.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教学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

3.属教务处存档的教学档案要按学期及时整理档案,已归档材料不得涂改或私自撤消。

四、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教〔2014〕0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与管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特建立听课制度。

第二条参加听课的人员及听课数量规定(一学期最低听课时数)

1.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他院级领导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4课时。

2.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

3.系(部)主任、副主任、支部书记、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务处长、副处长,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4.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要对专业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性听课,参加系(部)或学院组织的观摩教学及检查评比性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5.讲师和助教除在本专业相互听课外,还应听相近学科以及其他专业有关的课程,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面,了解掌握现代科学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第三条听课的要求

1.各系部、教研室要有计划地组织同行专家及教师听课、评课,以了解情况、交流经验、改进教学。

2.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科目和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3.各系部向听课人员统一发放听课记录表,为听课人员提供方便。各教学部门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及时向听课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帮助。

4.听课人员要在学期末将听课记录汇总交所在系。

第四条听课结果的处理意见

1.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的,反馈到教师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2.各级领导及同行专家听评课结果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3.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建立院系人员的听课档案,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建立本系的听课档案,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教务处报送本系相关人员的听课统计数据。

第五条本制度从2014年2月15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2015〕20号

教案是教师对所授课程精心设计编写的教学实施方案,是教师组织教学必备的教学基本文件。编写教案是教师备课、上课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授课质量的前提与基础。为规范我校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案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案的界定

(一)教案的作用

教案是教师为实现具体的课程教学目标,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安排,是教师在对教学对象、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进行全面准备和思考的基础上而精心设计的教学实施方案,是授课教师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教师授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

(二)教案和讲义(讲稿)的区别

1.讲义(讲稿)是丰富和细化教案的具体要求并实现教学设想的实质内容的文稿,是根据教案对教学内容的具体阐述,它往往还包括演示文稿、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课件。

2.在所承载的主体上,教案所承载的是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讲义(讲稿)所承载的是知识信息。

3.在形成思路上,教案受教学的管理逻辑支配,讲义(讲稿)是受教学过程的知识逻辑支配。

4.在内容上,教案涉及的是组织性项目,讲义(讲稿)是知识性项目。

5.在表现形式上,教案一般篇幅较短,讲义(讲稿)篇幅较长。

6.讲义中的课件是教学的辅助,主要为了形象、生动展现讲述与板书不易展现的内容,如资料、图表、音像、模拟实验等。教案与讲义,二者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讲义(讲稿)、多媒体课件、PPT文档不能代替教案。

二、教案的基本要素

(一)教学时间。以一个教学内容(单元)或一次课(一般1-2学时)编制一个教案。

(二)授课课题。授课课题指一个教学内容(单元)或一次课的章、节题目。

(三)授课形式。授课形式是根据教学目的而采取的教学形式(理论、实验、上机、技能研习、实训、讨论、实习等)。

(四)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标)。教案中要体现“课程的总体目标”和“章节的目标”、预期达到的效果。

(五)教学的重点与难点。重点和难点部分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重点是教师必须讲清楚,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难点是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容易接受的知识点。

(六)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方法与手段是根据教学目的进行教学方法、辅助手段、师生互动、板书设计等的总称,要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

(七)教学内容及过程设计。教学内容及过程是指通过对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分析,确定课程教学或知识信息的总和。单元教学内容要设置合理,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教学过程设计合理。

(八)作业、讨论、辅导答疑。作业、讨论、辅导答疑是指为掌握所学知识而进行的辅助性的工作,工作安排要合理、数量要适当。

(九)参考资料。参考资料是提供给学生课后扩大知识面的资料。

(十)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体育、艺术、理(工)科的实验课,其教案设计中要明确教学环节设计与时间分配。

三、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编写教案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在广泛收集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及最新发展成果与动态信息,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和了解学生实际的基础上,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具体章节要求,熟悉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结构、重点章节以及各章节的重点、难点,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科特点,结合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风格来编写。

(二)编写教案要在了解学生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和水平,对教学内容的结构进行合理安排,设计教学方案,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编写教案要处理好应该教什么和学什么(目标),如何教和如何学(策略),教得怎样和学得怎样(评价)的关系。

(三)编写教案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的学时分配为基础,在章节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应与《教学进度表》一致。

(四)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风格的差异,不同学科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的基本要素。各教学系部可根据本系部课程特点提出具体要求,也可参考教务处制定的教案编写参考样式(见附件一)编写。一门课程的教案应前后统一格式。

(五)教师每讲授一次课之后应及时对教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做到教案常备常新。

(六)准备教案要有提前量,一般应在假期将下学期要承担课程的教案基本准备好。要提前备课,教案准备至少要有一周的提前量。

四、教案的建设与管理

(一)不论何种授课形式,授课教师课前必须编写所承担课程(含理论课、实践课和技能课)的规范教案,且同一课程的教案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授课对象的教学要求而有所区别,确保教案质量。

(二)教师授课必须携带教案,对无教案授课的教师,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教师组织教学时应有纸质教案,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制作PPT课件、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教学课件,但教学课件不能取代纸质教案。

(四)各教学部门要把教师的教案管理作为课程与教学档案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每学期要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集中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的教案进行整改指导。学校每学期对任课教师教案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校。

五、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案编写参考样式

附件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案评选标准


 

 

附件一: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市场营销学》课程教案

一、教案封面内容

院系名称:经济与管理工程系

教研室:物流管理教研室

课程名称:市场营销学

授课对象:2013级市场营销

授课教师:张成

学年学期: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

二、教案首页信息

(1)所用教材;

(2)总学时数;

(3)教学进度安排;

(4)重点、难点章节;

(5)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三、章节示例

授课课题

第五章 第2节 市场细分

授课

形式

理论教学

学时

4

教学目的与要求

1.要求学生正确理解并掌握市场细分的概念;掌握市场细分的客观依据和类型;了解市场细分的作用。

2.通过案例学习,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理论水平,培养学生对市场进行实际分析的能力。

教学重点

市场细分概念和市场细分的客观依据是教学的重点,这是因为市场细分是企业制定营销策略的基础,是决定营销成功的关键。

教学难点

市场细分类型的划分是教学的难点,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市场细分,企业应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

教学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结合案例分析法、渗透教学法、读书指导法、练习法。采用计算机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教学内容及过程设计

一、市场细分概念

二、市场细分的客观依据和类型

(一)客观依据

(二)市场细分的类型

三、市场细分的作用

等……

作业

P173  1、2、3

课后小结

本节课完成了计划的教学内容,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也得到较好的体现和解决。多媒体课件演示效果较好,但案例还不够精选。学生学习气氛较浓,效果比较好。

参考资料

(略)


 

 

附件二: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案评选标准

系别:               教师姓名:                教案课程:

评估指标

权重

评估标准

评估等级

A

B

C

A

B

C

1.教学目的及要求

10分

思路清晰,目的明确,要求恰当,具体清晰。

思路较清晰,目的较明确,要求较适当。

思路不清晰,目的不明确,要求不准确。




2.紧扣课程教学大纲,明确重点、难点

10分

教学内容紧扣课程教学大纲,并以学生实际水平和教材为依据,突出重点,明确难点,知识点安排有系统性。

较前者略有不足

未能紧扣课程标准,因材施教做得欠缺,重点、难点不够明确,知识点安排较凌乱。




3.教学过程

15分

授课内容设计完整,教学环节安排得当,时间分配合理、科学。

设计较完整,教学环节安排较得当,时间分配较合理、科学。

授课内容设计不完整,教学环节安排不得当,时间分配不合理。




4.教学手段

15分

使用教具恰当,恰当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能体现启发式、研讨式。

使用教具较恰当,较恰当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较能体现启发式、研讨式。

尚能恰当使用教具,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不熟练,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法做的不够。




5.教学内容及扩充新进展内容

20分

内容准确完整,充分反映课程基本内容,参阅中外文资料,引入新进展拓宽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内容较准确完整,能参阅中、外文资料,引入新进展拓宽内容。

内容欠准确,未参阅中外文资料。




6. 作业或思考题

5分

按教学内容布置作业或思考题,形式和数量适当。

布置了作业或思考题

未布置作业或思考题




7. 课后分析

10分

课后自我总结分析全面、客观、正确。

课后总结分析欠全面

课后总结分析不全面




8. 教案的规范性

15分

备课完整,教案要素齐全,教案书写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标点符号正确,条理清楚。

备课要素较完整,教案书写文字较通顺,格式有个别错误,标点符号有用不恰之处,条理欠清楚。

备课要素有缺陷,教案书写文字欠通顺,格式错误较多,标点符号使用有错,条理不清楚。




总评等级


评  语



 

 


教〔2012〕40号

一、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教学信息中心,教学信息中心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选派一名管理人员兼任教学信息中心主任,学院学生会现任学习部部长兼任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

各系部设立教学信息站,由本系部教学秘书担任站长、系部现任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副站长,主要负责本系部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二、教学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对各系部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

2、负责收集、整理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登记归档,并及时向教务处长汇报。

3、定期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了解信息员工作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信息和建议。

三、系部教学信息站及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系部教学信息站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信息员的管理,组织、指导本部门教学信息员的活动,定期与学校教学信息中心交流信息,受邀参加教务处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完成教务处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2、及时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存在的学风问题。

5、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填报《教学信息调查表》。

7、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四、教学信息员的聘任与管理

1、教学信息员每班一名,原则上由各班的学习委员担任。

2、教学信息员的聘任由教务处会同系部确定。

3、全校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学信息中心主任负总责,各系部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系部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4、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5、每两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对于获得“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五、其它

1、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把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三、对是否认定为教学事故和教学事故的级别,原则上按下面的规定执行:

(一)严重教学事故(Ⅰ级)

1.教师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不道德、淫秽的内容。

2.未经所在系(部)批准,任课教师随意停课。

3.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擅离职守或错误指导,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4.教师或管理人员故意泄露试题。

5.评卷时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或考试成绩上报后私自改动学生成绩。

6.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未经教务处同意,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

7.教学管理人员故意出具不真实的学习成绩或学籍、学历证明。

8.未经教务处或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出租教室和体育活动场地、机房等教学场地、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9.一学年内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二)较大教学事故(Ⅱ级)

10.上课没有教案。

11.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舍弃(或拖下)课程內容占全学期内容的1/4以上。

12.因工作失误造成试题泄露。

13.考试试卷收发失误造成学生考试试卷丢失,影响学生成绩的评定。

14.课堂上携带并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15.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认真,导致所指导的学生在答辩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不及格。

16.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17.按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学期未批改的作业占应批改的二分之一以上。

18.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对违反考试纪律现象置若罔闻,致使考试纪律混乱。

19.未经所在系(部)批准,任课教师随意请他人代课。

20.未将教学安排准确、完整、及时地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出现教师、学生、教室上课冲突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21.考场安排、考试组织不当,造成影响正常考试10分钟以上。

(三)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22.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3.未经教务处或所在系(部)批准,教师随意调换上课时间或地点。

24.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将成绩上报有关部门,影响学籍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25.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

26.未经教务处同意,更改专业教学计划。

27.未及时征订教材,致使开学一周学生仍无教材。

28.教室或实验室未按时开门,影响正常上课。

29.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四、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者、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系(部)和教务处。经系(部)或教务处查实,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初步认定事故级别,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核定。Ⅰ级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最终核定,Ⅱ、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长最终核定。

五、单位领导对本单位事故故意隐瞒者,或管理人员对执勤、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六、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对于发生Ⅲ级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并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对于发生Ⅱ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经济处罚,一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对于发生Ⅰ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累计两次严重教学事故,将根据事故及人员性质给予事故责任人取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其他相应处罚。

七、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由当事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核实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和所在部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是学生成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试卷命题、评阅及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考试命题

第一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要重点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命题必须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章节(80%以上);不得出现有政治性、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的试题。

第三条 每次命题必须命制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试题重复不超过10%的试题(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科学、严谨、准确、无误。试题应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的雷同。

第四条 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合理,题型尽量多元化。命题必须坚持科学合理,鼓励创造性,注重知识题、思考分析题、知识运用题的合理结构,能全面衡量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不出偏题、怪题,充分发挥考试的激励机制和正确导向作用。

第五条 试题的表述要明确、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有利于学生正面理解题意。

第六条 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效度和区分度,试卷考试预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七条 公共必修课及两个以上教学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要统一命题。

第八条 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和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考试题要从试题库中抽取。有条件的课程可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第九条 命题教师必须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试卷模版》的要求编制试题。

第二章 命题教师

第十条 各系(部)应从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中产生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必须保证试题质量并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全责。

第十一条 命题要依据考试大纲。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严格禁止在考前泄漏试卷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章  试卷的审批和报送

第十三条 试题命制完成,命题教师校对无误后,将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主管教学的系(部)领导审批后,交教学秘书在每学期末规定的时间内将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主任和系(部)领导要对命题教师提交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审核,严把试卷质量关。

第四章 评卷的组织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在各系(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流水作业,由课程归属的专业或教研室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评卷应在系(部)指定的阅卷室进行。未经系(部)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

第十七条 试卷的评阅工作,原则上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三天之内完成。

第五章 评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每份试卷、每道题的批阅都必须按照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评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九条 若评卷教师发现原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经主管教学的系(部)领导审核批准后,评卷教师方可按照更改后的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卷。同时,教学秘书将修改后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评判。

第二十一条 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每小题和大题前应注明得分(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类型的小题可在错误处划线,只在大题号前注明总得分;问答、论述、计算题等应在答案要点或计算步骤右侧给小分,在题号前注明该题得分)。

第二十二条 总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各大题得分必须一致,且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涂改。

第二十三条 得分栏与总分栏处评卷教师须签全名。

第二十四条 如有误判、错判必须改正。更正时,教师应在错误的分数上划杠,在一旁另写上正确分数。更正处必须签名。

第二十五条 在评卷过程中,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须向评卷组报告。

第二十六条 每份试卷批阅后要认真检查,以防错批漏批,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正。

第二十七条 评卷结束后,教师须按要求做试卷分析。

第二十八条 对擅自更改分数的任课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根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试卷的复核

第二十九条 评卷完成后,各系(部)必须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 复核内容:是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批改的试卷前后是否一致,有无错批漏批,有无错误标记,有无正负分混用的情况,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分数的合计是否有误,阅卷人是否签名。若发现问题要责令评卷教师改正。

第三十一条 对非标准试卷和技能课考试的复核内容:是否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是否有批注或评语、成绩、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第三十二条 复核完成,并签署复核人姓名后,方可拆卷登分。登分后任何人不得再改动分数。

第三十三条 全部试卷复核结束后,复核人员应对复核试卷的评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①评卷规范的详细情况;②评卷教师对不合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③改进评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四条 各系(部)的领导要对试卷的评卷和复核进行监督,并对试卷进行抽查。抽查要有记录。

第七章 试卷的装订及保存

第三十五条 评卷、复核结束后,评卷教师要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的顺序,对试卷进行认真的装订。每本试卷要有封面,评卷教师要按照要求填写封面上的各个项目。

第三十六条 以设计、论文、调研、分析或实验报告作为试卷的,评卷教师要按照班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装订;机试的课程,学生的答卷要与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技能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也要按照班级、学号顺序将评分表与评分标准一起装订,其他相关材料,如作品、照片、录音、录像等注明课程、班级、学期后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装订好的试卷由各系(部)负责连同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分析一同交教务处,教务处有专人负责验收及管理。

第三十八条 试卷应按照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和课程的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存取。

第三十九条 存放试卷的房间应注意通风,试卷要防晒、防潮。

第四十条 因机构、人员变动而需要变更试卷存放地点或管理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因故需要移动试卷时,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清点工作,防止试卷损坏或丢失。

第四十一条 除特殊规定外,试卷保存期限为自试卷装订到学生毕业后满一年。存放期满,统一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创作产品等实物,以及可作为资料的设计、论文等,要登记造册,应长期存放或展示。

第八章 试卷的评估

第四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聘请督导员和有关专家抽评试卷质量。

第四十四条 试卷评估标准包括:①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试题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大纲规定的每一章和80%的节)。②题量、难易适度,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做完。③属于知识应用的综合性、思考性、提高性题目占20%左右。④试卷印刷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⑤试卷无错误。⑥参考答案准确无误。⑦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⑧流水阅卷。⑨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无记分、合分、登载分数错误。⑩给分或减分、记分标识准确、清楚。11试卷分析科学、全面、深入、细致。12装订整齐规范,装订包括试卷封面、试卷分析。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要求

一、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二、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以备查对。

三、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题发出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卷、答题纸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四、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者(手机必须关掉电源),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五、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考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各种物件。

七、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得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校医院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教务处申办重修或重考手续)。

八、学生答卷完毕,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须将草稿纸同时交出,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九、严禁考试作弊。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要求从2008年9月1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在开考20分钟前到系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二、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宣布考场纪律及有关规定。

四、按时发放试卷,在黑板上写明:考试课程、试卷和答题纸页数并提醒考生检查。

五、查对学生证和试卷姓名与本人是否相符。

六、监考期间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谈笑、不看书报、不使用通讯工具(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

七、及时制止考生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就地取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上报考务办公室。

八、考试结束后,认真收集、清点考卷。

九、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装订要求装封试卷。

十、本规定从2008年9月1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了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增强学生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形成良好的考风和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经监考教师核对后方可参加考试,并须按监考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坐。

第二条 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三条 考生除考试允许携带的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通讯设备、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特殊物品,一律不准带到座位(另有规定者除外)。考试中若确需借用他人文具用品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第四条 闭卷考试开考前考生须清理课桌内的杂物,并查看课桌、座椅、墙壁等处,若发现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书籍、纸张、字迹或符号等,应在考前向监考人员提出,由监考人员做相应处理或自行清理。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在课桌上书写任何文字或符号。

第五条 开卷考试中不得使用、复印他人的笔记,或借用他人的考试材料。上机考试时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上网。

第六条 答题一般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工整清楚。

第七条 试题印刷有不清楚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作任何解释。

第八条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第九条 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确因身体原因,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及陪同下离开考场。考试期间考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收齐并允许考生离开时,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二、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务办公室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十一条 考生有第十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考生有第十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二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给予警告处分;考生有第十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三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不论翻阅与否);

2.不听劝告,仍将通讯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到座位且处于开启状态参加考试的;

3.课桌、墙壁、身体、衣物等处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或在课桌内、座位旁、答卷下、文具盒(袋)等放置或粘贴有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不论翻阅与否),在考前未向监考人员提出的;

4.偷看或者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

5. 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9.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0.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11.开卷考试交换、借用他人考试资料的;

12.上机考试未经允许擅自上网的;

13.核对答案或者试卷被人拿走后不报告的;

1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第十三条 考生有第十二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出现两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行为:

1.请人代替考试的;

2.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组织作弊的;

4.偷窃试卷的;

5.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第十五条 考生有第十四条所列考试严重作弊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凡国家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凡有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行为,但事发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有悔改表现或者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很好者,可以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来与此实施细则不同的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2015]14号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经常性、阶段性和总结性的检查与评定,为教学提供反馈信息,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知识的数量与质量和掌握技能的水平与熟练程度。根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成绩评定的意义

通过评定学生成绩,发现学生学习上的优缺点及存在问题,及时弥补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督促学生及时复习功课,促进学生巩固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掌握,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品质。

学生的学习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效果。通过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能发现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教师自我检查教学效果、获得反馈信息,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

学生成绩评定结果,是学校领导了解教学情况的途径之一,是学生就业的重要依据,是分析教学质量与学习质量、教与学存在问题的实际材料,更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评定学生成绩的方式方法

(一)平时检查

平时检查是教师经常地、随时地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的方法。平时检查有助于及时纠正或弥补知识的缺陷,并促使学生养成经常复习巩固知识的习惯,有助于学生能力的发展。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日常观察

教师必须在课内、外与学生的接触中,细心认真地观察学生的学习活动,如:

(1)观察学生在课堂上是否集中注意听讲、能否认真思考并记下简要笔记、能否积极参与各种教学活动。

(2)检查听课笔记,检查课外阅读笔记,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

(3)在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课外辅导以及参观、调查等教学环节中,提出检查性问题,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和应用知识于实践的能力。

(4)在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实践活动中,观察学生掌握实际操作的能力,以及操作是否合乎操作规程的要求,应用各种工具或仪器、设备是否准确、熟练。

通过日常观察,教师把观察结果记录下来,作为了解学生、分析学习情况及改进自己工作的材料。

2、检查作业

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性质和教材内容的特点,布置各种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如课外练习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等等。教师布置的作业应要求学生如期完成,按时缴齐并认真批改,评定出成绩,有时还应写上简短的评语。这些平时作业的成绩,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平时作业批改之后教师应对全体同学进行作业分析,分析共同存在的或典型性的问题,提出作业中的优缺点。

平时作业检查,不仅是检查、督促学生学习、促进学生理解、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而且也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改进教学的必要手段。

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也有思想教育上的意义,只有当学生相信教师对他们作业的检查是严格的,一丝不苟的,他们才能认真、细致地完成自己的作业。同时,教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就起着一种以身作则的教育作用。

3、书面临时测验与期中测验

书面临时测验或期中测验是评定学生成绩的一种重要手段,各系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安排期中测验。某些课程如外语,可以举行多次书面测验,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学期末的成绩考核

在学期末的成绩考核中,可采取的考核方式有:

1、考查

考查是教师对学生平时检查的结果做出总结性的评定,考查只是学生整个学期完成各种待检查性作业情况的总评。例如学生平时的课堂或课外作业、书面测验成绩、实验或实习报告、社会实践或调查报告、平时书面成绩等等,教师随时记录下来,到学期结束时,认为学生通过上述有关作业可以达到学习这门课程的合格标准,便评为考查合格,认为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可评为不合格。

考查课程一般只评合格或不合格,有些重要课程也可采用等级评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通过考试,推动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从而加深理解,进一步巩固和应用知识。

考试分口试和笔试两种方式:

(1)口试

它是一种教师和学生面对面进行问答,对学生进行学业检查的方式。口试不受文字限制,学生在教师提出问题的范围内,能够广泛应用已学过的知识自由抒发见解,教师可以比较准确而深入地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应用知识的能力水平。

教师可对学生的答案作简短的评价,指出答案的优缺点和错误,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并给予必要的改进意见和鼓励。口试需要拟定较多的题目,通过口试有助于培养学生思维的敏捷性、灵活性,并可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2)笔试

学生以书面形式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是目前期末考试的主要形式,笔试的特点是能够比较准确地表达学生对所学课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也可以训练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笔试有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两种方式。

三、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

考查课程一般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考试课程均以百分制(以60分及格)进行评定。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及课程的特点制定本系部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对于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不多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而对于平时作业较多或上机练习较多的课程,期末考试占60%,平时成绩占40%。


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做好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高等学校应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升级、留级、毕业、肄业制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升级与留级

第四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及格,准予升级。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留级。

1、一学期全部考试课程都不及格者;

2、一学年两个学期考试课程不及格比例达到80%者;

2、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

4、补考后仍有50%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第六条 考试课程不及格又不够留级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正常补考。

第七条 学生考试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均应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教学实践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八条 留级学生名单在下一学年开学二周内由教务处公布。

第九条 留级学生须在留级通知下发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手续,随相同学习形式、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的下一年级重新学习。

第八条 留级学生须缴纳留级重读学年的学费。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留级手续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学生留级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其留级学年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生接到留级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凭教务处留级手续到系办公室报到,并按时到指定班级学习,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 学生留级前正常考试及格的课程,留级后该课程成绩有效。如本人愿意重新参加考核,其成绩按照其所取得的高分记载。

第十二条 留级学生在留级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第十三条 相同学习形式和层次的某一专业若下一年停止招生,留级学生办理完留级手续后,允许其跟原班级试读。试读期间,如果再出现不及格课程,可以按照课程衔接的原则,随下一年级同学习形式、同层次的其它专业学习;若本人不同意,按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达到二次留级条件者,按退学处理。

三、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素质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没有学籍的学生,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素质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休学除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应当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八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发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学校应当对其在校表现作出全面鉴定。

第二十条 因种种原因需参加毕业补考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毕业补考。毕业补考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补考成绩不及格者可发肄业证书,经本人申请可在一年后随下一级学生再补考一次,再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再补考不及格不再有补考机会;不经批准不参加毕业补考者按旷考论,不发毕业证,可发肄业证书;毕业补考违纪者不发毕业证书,可发肄业证书,不再有补考机会。

四、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来与此实施细则不同的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周科院 教〔2015〕13号

学院各部门: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已经院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07年10日

 

附件: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教[2015]13号

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和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学业成绩实行教务处和教学系、部两级管理模式。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总体管理。包括制订成绩管理规范,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学部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以及做好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各教学部门负责本部门教师所讲授课程成绩的录入与管理,受理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和异议处理,以及学生成绩单打印等。

二、教务处及各教学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相关责任人及任课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共同维护学生学业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评定、登记学生成绩要有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合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和审查制度,杜绝错登、漏登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成绩漏、缺、失实等现象的出现。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考试课程成绩原则上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平时成绩由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平时成绩管理办法。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一)平时作业;

(二)课堂讨论和提问;

(三)阶段性测试(有成绩记录);

(四)实验;

(五)小论文或综合作业(有题目汇总及评定的成绩记录);

(六)考勤(有考勤记录、迟到缺课扣分标准)。

六、考查课程应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开始之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由各教学部门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制定。

七、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凡一门课程分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考核;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

八、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和军事训练、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其他课程均应当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九、教学部门在课程评卷结束后,由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非学生所在院系开设的课程填写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分别存教务处、开课部门和学生所在系部;学生所在系部开设的课程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一式二份,分别保存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部。并在成绩评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登录到学生成绩库(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包括军训、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学生缺考和作弊课程的成绩均以“0”分记,并在成绩备注栏注明“缺考”、“作弊”字样。学生补考、重修、免修课程的成绩应如实记载,并在成绩备注栏内填写“补考”、“重修”或“免修”字样。补考课程、重修课程的成绩以补考、重修后的最新成绩记载。公共任意选修课程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该成绩可不记入成绩单。

十、各教学部门每学期均要整理学生的成绩档案。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教学部门应当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整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并补正。

十一、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复查试卷:

(一)学生所在系开设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课程所在系提交复查试卷的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由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审核试卷。凡学生成绩需要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并加盖系部公章,交教务处审批,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正成绩。

(二)非学生所在系开设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交复查试卷的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批后交课程所在系部复查。核实后成绩需要更改的,由课程所在系部统一提供成绩变更证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在成绩。

十二、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及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如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转学或转专业后修读的对应课程的教学大纲一致,且学分学时不低于对应课程的学分学时,经学生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转学或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中相对应课程可以免修。

十三、学生成绩档案由学生所在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十四、各系负责汇总并打印当年毕业生的个人学籍卡,一式两份,加盖教务处成绩管理专用章后,一份交存学校综合档案室,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十五、学生因就业、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出国等需要向校外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的,由各系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盖本系部印章后加盖教务处印章。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出具,盖档案管理公章后,再加盖教务处印章。

十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进内涵发展


教〔2017〕1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内涵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指导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制度先行、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内涵发展、注重质量、提升水平”工作方针,提升教育教学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机制,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原则。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系统培养、多样成才原则。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强化系统培养,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原则。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办学作用,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4.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原则。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5.课考改革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原则。总结课程考核改革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教学改革,促进各专业上水平、上台阶、出品牌、出特色。

6.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原则。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人才培养,提升我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氛围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2.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

3.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拓宽选修课程覆盖面。

4.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积极探索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二)强化师资的引进、培养与培训

1.注重引进高素质师资。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及时足额引进适用师资,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师资,充实师资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2.强化新教师入职教育。规范新教师入职教育程序,丰富新教师入职教育内容。没有教学经历的新教师入职后,所在系部要为新教师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指导教师,全程指导新教师的备课上课等工作。新教师要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要进行试讲,试讲达不到要求不能上讲台讲课。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强化“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积极选派各专业的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级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和企业一线锻炼,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专业带头人。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

4.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要组织开发一批优质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组织和支持教师开展对教育教学信息化的研究。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环境中教师角色、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

(三)专业建设

1.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要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教育部公布的最新专业目录,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要注重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和建设,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要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积极设置与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专业。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要紧跟“一带一路”、“中原城市群”等国家战略人才需求,围绕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停招、合并、改造、淘汰落后或就业困难的相关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

3.坚持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按照校企合作、特色培养、合作办学的总体思路,探索协同育人的多样化联合培养人才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企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商培养标准,共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推动示范专业建设。要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现代装备制造、学前教育、服装设计、装饰艺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建筑工程技术、信息电子、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医疗技术、健康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建设。要深化专业课程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鼓励各专业出品牌、出特色。重点支持办出特色的专业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学院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课程与教材建设

1.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根据就业岗位群对专业人才综合素质需求,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对原有课程体系在认真进行论证分析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合理安排课程与课程学时,不断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2.强化课程建设。要按照教育部课程标准强化课程建设,逐步配齐配强各种课程硬件,完善提升各种课程软件,突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核心课程群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

3.加大慕课、微课等在线课程建设。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引入课程建设成为必然,在线课程建设成为课程改革的重要领域,要加大慕课、微课等在线课程建设的力度。

4.加大教材建设力度。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划教材目录选用高质量的适用教材,淘汰落后教材,稳定使用高质量的成熟教材。要把教材选用纳入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指标体系,鼓励有能力的教师主编、参编校企合作教材与校本教材,支持有条件的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讲义,逐步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教材体系。

(五)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1.坚持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修订完善校企合作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明确并落实校企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作用。积极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按照生产性、先进性、开放性的原则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切实增强学院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2.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制订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

3.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强化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室)的管理,明确各级组织、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严格按照“健全体系、完善功能、先进适用、特色鲜明”的总体要求,强化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室)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配套和设施配套,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六)实践教学与学生技能培养

1.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要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2.注重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各系部根据自身专业和课程特点采取章节化、模块化、综合化等多种教学内容组合形式,结合课程考核改革,切实突出学生技能培养,不断修订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 进一步改善实验实训教学硬件、软件条件,建立理论与实验实训教学有机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3.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鼓励、支持在校在籍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和知识竞赛。办好每年10月举行的校级学生技能大赛,提高学生的参赛率和竞赛质量。认真培养、选拔各级各类竞赛选手,强化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学生技能竞赛的水平与质量。

4.注重创新教育、鼓励学生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将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和技能培养全过程,激励、支持学生开展各种创新活动,引导、支持各种学生社团开展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活动。

(七)教学基层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采取“学院—系—教研室”、“学院—课程(群)”、“学院—系—实验实训分中心”模式组建。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研室和系实验实训分中心,要涵盖专业或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2.明确建设主体。系部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体,要选配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高职称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赋予基层教学组织在队伍组建、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自主权,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健康发展。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条件、权限和待遇,明确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组织与管理、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研活动制度、听课评议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教学督导制度、质量考核制度等基本工作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执行,提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4.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的重要观测点,纳入教学质量报告,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系部要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做好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八)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1.教学团队建设。 加大对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强化校级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力争早日申报成功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的优秀教学团队。建立一套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运行机制,通过名师带团队,构建老中青结合、梯队科学合理、教学水平高、学生欢迎的教学团队,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2.精品课程建设。加大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强化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力争早日申报成功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或优质共享课程。学院加大对各系部精品课程建设的督查力度。

3.教学名师培养。加大教学名师培养力度,建立校级教学名师培养、选拔制度,激励、支持教师立足岗位成才成名,支持高素质教师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

4.支持申报省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加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力度,鼓励、支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积极申报入选省级教学质量工程。

(九)深化课程考核改革

1.认真总结课程考核经验。要认真总结课程考核工作取得的经验,推广课程考核改革取得的经验与成果,认真查找课程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出现问题与不足的主要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改进。

2.持续推进课程考核工作。深化细化课程考核工作,巩固课程考核成果,全面落实《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实施意见》(教[2016]25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课程考核改革。以课程考核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教学改革。

3.建立教学改革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年度评选制度。完善教学改革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明确评选条件、程序和奖励标准,激励教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脱颖而出,带动、引领学院教学改革整体水平提升。

(十)教科研与科技服务

1.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要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批专项课题,鼓励支持教师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教学研究。要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积极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服务。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任课教师要针对本课程进行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和模式等研究,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或申报项目。系部、专业教研室要定期举行教学研讨会,人人发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提升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水平。加大教学研究投入与奖励的力度,增大教学研究奖励的比率。鼓励教职工发表高水平的教科研论文,申报高级别课题与奖项,限制低水平教科研论文、低级别课题和奖项。

(十一)教学管理与改革

1.完善教学标准体系。要根据国家、河南和周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我院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教学标准,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要适应生源和培养模式的变化特点,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完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制度。要坚持系部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系部事务并记好系务日志。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3.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系统修订、补充和完善《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系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和监控制度,保障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4.提高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注重发挥现代管理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助推”作用,真正提高教育教学的管理效能。积极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水平。设立院长信箱、教务处长信箱,进一步畅通教学管理信息。引进或开发先进的管理软件,加强学生考绩管理、试题库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网上评教等工作,增加教学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强化教育理论和新时期教育政策的学习,使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二)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及时改进。落实学院和系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年度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学院和系部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运行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

督导处要建立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要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衡量系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建立督查情况通报、跟踪问责等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系部教育教学改革运行情况,对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教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取得实效。

(四)落实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系部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本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人才培养各方面。各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确保教学改革的各项任务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扎实推进。


 

 


 

 

 

 

 

 

 

 

专业与课程建设



一、选拔对象及数量

1.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我院教学、科研一线教师。选拔重点是在各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已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2.选拔数量

本次选拔人数为10-20人。

二、选拔的资格与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和教学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优势明显。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或专业建设中能起带头、骨干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年龄55周岁以下。

5.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6.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条件。

7.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教学指导水平和科研能力,教科研成果较多。

三、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提交反映本人近2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选拔过程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报院委会批准。

3.签订协议

学院与院级学科带头人签订聘任协议书,聘期三年。

四、待遇

聘期内,院级学科带头人具有高校讲师资格者在现有工资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具有副教授资格者在现有工资基础上每月增加40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质量工程有关规定,有目标、有计划地加强学院教学团队建设,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为带头人,以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为主体,以系(部)、教育教学部、院内外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合理、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落实“质量工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院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院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专业(群)、专业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校企合作的纽带作用、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过程以及注重社会服务为目标建设与组建。

第二章建设原则、目标与职责

第五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绳,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设为追求,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育教学改革等相关方面的建设工作。

(一)课程建设。教学团队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花大力气做好课程或课程群的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专业带头人与专业团队建设、师德师风和团队精神建设、教学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

(二)专业建设。教学团队要有长远的专业发展规划、中短期的专业建设目标;必须保持团队的相对稳定性,要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企业行业一线的人才,不断充实“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的实力,完善“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瞄准国家教学团队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限度地分期建设,宁缺毋滥。

第六条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任务并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并在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名师、特色或品牌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中具有某一方面的突破。

第七条  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二)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三)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建设;

(五)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六)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组织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规划教材、院本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第三章申报与评选

第八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部)组建。

第九条  教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每年3月进行申报,5月进行评选。

第十条  申报时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组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团队情况评选拟定候选名单,经学院党委会批准组建。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二)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课程建设的领先水平;

(三)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四)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第十三条  “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

(一)主要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其比例为1:1;

(二)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老、中、青搭配合理,成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职称结构合理。

第十四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以校企合作为工作平台开展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第五章建设内容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专业教学工作,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行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

第十六条  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规划教材等。

第十八条  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十九条  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第二十条  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院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第二十一条  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六章教学团队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实行带头人负责制;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按照《申报书》的要求,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验收。立项、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系(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批准为院级教学团队的建设项目,学院给予建设经费1万元,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结算,中期检查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即项目终止。批准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及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用于团队建设和发展。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定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院级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报告》,学院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省级及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按照省及国家相关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方案(修订)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对《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出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技能、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专业培养目标。

(二)作为学院专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等各方面的成果,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充分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二、组织领导

精品课程建设以教研室为基础,组成院、系(部)两级精品课程建设领导机构。

(一)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机构为学院教务处,其职责是负责全院精品课程的规划、申报与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部精品课程的建设方案、经费使用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工作。

三、立项申报

(一)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申报工作。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系(部)教师以课程组(至少应包括3名以上教师)为单位,认真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立项申报表》,经系部初审后上报教务处。

(二)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成立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组,对申请立项的课程进行评估,并推荐出立项课程,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审批。

四、建设管理

(一)建设经费

根据课程建设需求,对已确定的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建设启动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基本建设,可用于购置图书资料、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进行CAI课件开发、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题库建设、网站建设及组织课程检查评估等有关开支。

课程建设经费分阶段下拨,年度检查建设效果显著者可根据情况适当增拨,未按课程建设计划进行者则停止支持。

立项建设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学院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学院资助的建设经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年度分批拨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项目建设经费按上级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过程管理

精品课程的日常工作采取课程建设负责人制。负责人主持制定和实施精品课程的规划、建设、自评等工作。精品课程的责任人应根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二)中各项评审标准和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学期末进行自查,向系(部)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学院教务处。学院每年结合教学检查对精品课程进行检查,并召开精品课程建设会议,总结交流精品课程建设经验,及时解决精品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验收

精品课程每年验收一次,验收时间为每年的12月。凡经过建设,认为已基本达到验收条件的精品课程,按下列程序验收。

1.负责人向所在系部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教务处审核。验收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30日。

2.负责人将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资料提供给院网络管理中心,并保证其在我院网站“精品课程建设”栏目正常开通运转。参评的课程还必须提供3个以上主讲教师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同时鼓励将全部教学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3.系(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小组要根据《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与自评总结,提供所需数据和材料,并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送教务处。

4.学院教务处组织验收。精品课程的评选按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在系部自评的基础上,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系部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打分,评定出该课程的总分数,写出评定结论。

5.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定结论与评定等级进行审定。验收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合格以上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批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五、奖励

对被评为院级良好、合格的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良好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任课教师可通报全院嘉奖。对院级良好精品课程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评选。

六、附则

1.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学院已经颁布的精品课程建设的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地方,按本方案执行。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建设和扶植学生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

(三)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

按照“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社会急需”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2016-2020)择优遴选10个左右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应用性较强的校级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以此为基础,争取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个左右,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零的突破。通过特色专业建设,发挥特色专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专业建设与改革优化,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

三、特色专业建设的标准与内容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建设与“中原经济区”建设、“一带一路”和区域经济建设联系紧密、发展前景广阔、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的专业,创建在我院、河南省及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特色专业。

1.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优化。

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色专业建设要以培养满足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所需人才为出发点,科学制定与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套制定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和教学管理制度,为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保障。

2.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

(1)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

根据学院办学定位、专业建设目标和社会发展需要,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要满足专业特色体系、就业岗位能力需求和学生发展潜能培养以及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2)加大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力度。

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教学,帮助学生学习。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和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加强实践性教学。

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等同步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实习实训设备的装备水平,加大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都要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课时要占总课时的一半以上。积极推广认识实习和定岗实习,定岗实习可形式多样。强化实习实训的考核评价。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的新机制。

(4)加强教材建设。

要坚持以《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数目》和省教育厅公布的省级规划教材书目中选购教材。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教师、专家和行业企业的管理骨干及技术骨干合作编写校本教材,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在生产中的应用,构建适用性较强的教材体系。

四、特色专业建设的组织

(一)教务处负责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特色建设专业的立项评审、年度检查与验收、省特色专业的推荐和管理。

(二)教学系负责本系特色专业建设的规划,并组织申报与推荐校级特色建设专业,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各系应成立特色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特色建设专业负责人一般由所在系的系主任担任。其职责是负责校级特色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本系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五、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好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实训条件。

2.专业办学声誉好,毕业生就业率高,受到用人单位好评。人才培养特色鲜明。

3.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教学质量有保障,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改革方案科学可行。

4.在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才可进一步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特色专业。

(二)申报程序

1.报送申请

以系为单位,选择基础条件好,影响力大,对促进教育教学和相关专业建设具有示范和带动辐射作用的专业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系报送申报材料。

2.报送申报材料

相关系需向教务处报送《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建设点申报书》(一式三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式一份)、上年度毕业生名单和就业质量分析报告(一式一份)、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评审办法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各系申报的拟选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答辩。在专家组审议的基础上,对各系申报的专业综合水平进行排序,择优遴选出拟立项建设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予以立项建设。

六、管理与验收

(一)特色建设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特色建设专业确定后,特色建设专业负责人须制定该专业建设的详细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专业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分三批划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40%),在项目立项后划拨;第二批为建设费(50%),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10%)。

(三)特色建设专业建设第一、二、三批经费中的一部分作为特色建设专业中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CAI研制、教学改革等子项目研究经费(项目须在教务处备案,视为校级同类课题);40%作为教学基本条件(师资培养、实验、实习基地等)的建设费用。

(四)特色建设专业每年要接受教务处组织的特色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拨发、缓拨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五)建设任务完成后,特色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特色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特色专业评估指标”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后组织5-7名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审批通过后,命名为“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特色专业”。

七、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评奖范围

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集体(如教研室)或个人,遵循我国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建设、优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评奖条件

(一)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学院在岗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成果奖申报者近两年来必须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标;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本岗位上需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主要成员指在集体完成的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三)申报评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已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通过鉴定的教学成果。

三、评审组织

(一)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再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设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其成员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改革、坚持原则的副高以上教师以及管理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管理专家。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七人。

(三)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四)个教学系部成立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的条件可参照学校评审委员会条件选定,一般以三至五人为宜。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与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衔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推荐项目,由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中产生。

(二)成果奖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讲学成果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相关背景材料。

(三)成果奖申报者所在部门应对《推荐表》认真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的意见,择优推荐,报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四)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各系部的推荐成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报学校审定。

(五)对评审通过的拟获奖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做好异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

五、奖励等级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六、奖励办法

(一)实行精神和物质的综合奖励。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奖金3千元、一等奖2千元、二等奖1千元(人民币)。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奖金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5千元(人民币)。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特等奖奖金20万元,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4万元(人民币)。

(三)凡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者,领取最高等级的奖励金。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字[2014]865号),现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就是要通过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认真研究未来若干年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从而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同时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高职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通过全面系统的改革,摆脱学科教育的束缚,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积极探索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从根本上保证专业建设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建设一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管理规范、特色明显、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的内容

1.推进校企对接

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推进素质教育;与企业(行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行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由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2.强化实践育人

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推进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的模式,为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将课堂建到生产一线,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实习实训安全保障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高教学效果。

3.转变培养方式

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大力开展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展示)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破解校企合作时空障碍。与企业合作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虚拟运营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搭建校企数字传输课堂,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课堂,使企业兼职教师在生产、工作现场直接开展专业教学,实现校企联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建设教学团队

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鼓励资助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相应比例的教学任务。通过校企合作,建设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教学机制,推进校企之间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教学团队的整体技术服务能力;突出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发扬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双馨的专业教学团队。

5.实施第三方评价

建立就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将毕业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能力等作为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并对毕业生毕业后至少五年的发展轨迹进行持续追踪。通过对教育教学活动和职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分析学生(毕业生)、教师、管理人员等有关学习(培训)、教学、工作等方面的信息,为教学质量管理、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调整创新、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申报程序

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立项申报工作,各系根据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标准和各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组织推荐本系建设发展情况较好的专业,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申报表》,经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学院下发文件,立项建设。

四、管理办法

(一)建设经费管理

1.对已经立项建设的省级以上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院按不低于省拨经费1:1的比例给予资助。学院资助的建设经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年度分批拨付。省教育厅资助的项目建设经费按省教育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与管理。

2.对已审定立项的院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期间每年划拨的建设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基本建设。经费由教务处分期划拨给专业所在部门:第一期为建设启动费,按总经费的三分之一在立项后划拨;第二期为建设费,按总经费的三分之一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期为后续建设费,按总经费的三分之一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未按建设计划进行者则停止支持,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经费使用范围

1.专业建设和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配套设备、消耗材料等购置;

2.专业建设和项目研究必需的社会调查、考察和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费;

3.专业建设和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复印、出版或发表费用;

4.相关的实验室建设费用;

5.与专业建设和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开支。

(三)建设过程管理

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日常工作由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规划、运作、自评等工作。并根据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期内学院将组织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学院将从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方面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成效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需整改,整改不彻底的项目将取消经费支持。

(四)验收基本要求

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每年度验收一次,验收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份。凡经过自评,认为已基本达到条件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按下列程序验收。

1.验收申报

专业责任人填写并完成《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验收表》、《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交教务处,向学院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1月30日。

2.组织验收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打分,评定出该专业的总分数,写出评定结论,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

3.审核评定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定结论与评定等级进行审定。验收分为良好、合格、不及格三个等级。对获得良好和及格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院继续给予资助建设或结项,对于不合格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院要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者,学院将停止经费资助直至撤项。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申报表

2.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验收表

3.自评报告

4.分项自评报告



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保证教材选用和自编教材的质量,更好的服务教学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作为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咨询机构。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我院教材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规划我院的教材建设和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3.指导教材的引进、使用、研究、评价等工作。

4.组织和指导学院各系(部)教材建设的评估工作。

5.组织院级自编教材的审查、立项和省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6.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各系(部)教材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好宏观管理和指导。

7.组织开展优秀校本教材的评选、教材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推广等。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其他委员由教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及与教材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作风正派、热心教材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4.各系(部)可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分会具体组织和落实本系(部)的教材建设工作。

三、工作方式

1.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学期教材建设工作,制定下学期教材建设工作计划。

2.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或委托系(部)教学建设委员会召开教材审稿会和评选会。

3.委员会定期组织全校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4.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按其成员的专业特长分工负责检查和指导各系(部)教材建设工作。

5.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教材科兼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经费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经费,每年由学院专项拨款中支出,经费使用需经院长审批。委员会成员因教材活动出差的费用由学院报销。

五、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2012〕18号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工作是高校教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编印周期短、内容更新快,能及时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等特点,同时也是向公开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按照“编特、选优”的原则,组织编写一定数量的有专业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校企合作开发校本教材,是我院深化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为了加强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校本教材的编印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1.针对性原则。教材建设要针对专业建设所对应的岗位(群),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建立的课程体系,按照课程标准所确定的教学内容而展开工作。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2.重点原则。建设重点是省级特色专业、院级重点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建设配套的教材,尤其是解决部分课程没有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问题。

3.创新原则。教材建设应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扶持符合教学需要、反映新成果、结构合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以及优秀成果,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教学的需要,更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教材。

4.择优原则。教材建设优先扶持在教学使用中效果良好的优秀教材和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材。

二、组织机构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的规划评审、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和使用评审。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院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工作,组织规划与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组织非公开出版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印制,推荐校本教材公开出版。

三、立项时间

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的规划与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6月份组织立项,7月份初组织评审,建设期为1年。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1.对主编的资格要求如下: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主编应有企业实践经历,编写团队中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来自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新专业、新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

2.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的内容包括总体数量、教材名称、性质(新编或修订)、使用对象(适用专业和学制)、计划字数、内容框架、建议课时、建设进度安排等。

五、立项程序

(一)主编根据年度校本教材建设规划提出申请,填写《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立项申请表》。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六、校本教材的立项管理

1.主编负责。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编写由主编负责。主编是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编写方案的制定、编写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承担1/5以上编写任务并负责统稿、管理经费的使用。

2.经费拨发。校本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购买、专家审稿和有关会议的劳务开支,标准为:基本教材类,其中公共课教材3000元/本、专业课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8000元/本;学生学习辅助用书,2000元/本;音像资料,1000元/本。分两批拨发,第一批在立项批准后拨发,额度为标准的40%;第二批在验收合格后拨发。

3.专家审稿与修改。书稿形成后,请两名同行专家(副教授以上,其中须有一名校外专家)审稿实行盲审,一票否决。通过后按照专家意见组织修改,审稿通过的请专家提出推荐意见。

4.验收评估。建设期满,主编填写《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结项验收申请表》,学院学术委员会验收评估,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停拨项目资助经费,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半年,延长期满后接受验收评估,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对仍不申请验收的也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主编不得申报下一轮校本教材建设项目。

验收通过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由教务处组织印制,首先在校内使用。在使用一轮后,主编须写出使用情况报告报教务处,教务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可继续使用。

对质量高的优秀校本教材,学院联系出版社出版。校本教材编写属于职务行为,其著作权、发行权归学院所有。

七、编写要求

1.内容科学。教材内容精炼,反映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可读性强,富有启发性、创新性,能满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2.深广度适当。以必需和够用为度,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深入浅出,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实训等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体例规范。章节正文、习题、参考文献等完整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公式、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八、激励措施

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及教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质量监控体系



教〔2017〕2号

为进一步巩固课程考核改革成果,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实施意见》(教[2016]25号)、《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教[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改革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院级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领导组和评委组。校级领导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学院教学改革工作并负责组建院级评委会;教务处长、督导处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各系部和专业教研室课程考核改革实施工作及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院级评委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督导处和实验实训中心主要成员组成。

2.系部成立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和评委组。系部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本部门教学改革工作,并组建本部门评委会;系部其他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本部门专业教研室、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的课程考核实施工作和考核评价工作。系部评委由系部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实训分中心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

二、考核评价办法

1.考核评价时间与形式。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贯穿全年度,采用平时随机分散考核评价与节点集中考核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评价与定量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性考核评价以学院、教务处、督导处、系部领导巡查督查为主;节点集中考核评价以教务处、督导处为主,每学期节点集中考核评价5次(期初、期末汇报,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全年度节点集中考核评价共10次。

2.考核评价的范围与重点。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范围为学院所有系部、专业教研室、学期开设所有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2017年度教学改革以课程考核改革为重点,巩固推广课程考核改革成果,带动教学改革全面开展,推进内涵发展。

3.考核评价计分权重与总分。本年度两学期考核评价总分100分。每学期工作汇报2次,每次满分10分;教学检查3次,每次满分10分。学院课改领导组的平时随机分散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

4.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1)期初工作汇报。系部主任或专业教研室主任期初工作汇报安排在每学期期初开学前一周进行,主要汇报系部或教研室本学期课程考核改革实施方案。

(2)期末工作汇报。系部主任或专业教研室主任期末工作汇报安排在每学期评卷结束时进行,主要汇报教学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成果与创新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课程考核工作情况予以重点阐述。

(3)教学检查。对教学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全面检查,由专人负责逐项进行考核评价计分。每次教学检查内容与计分办法以当次教学检查文件为准。

(4)随机分散考核评价。院级教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领导组和评委组对各系部、教研室和全体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日常抽查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各系部、各教研室教学改革情况进行学期末集中评价。

三、奖惩办法

1.集体奖。年度末按两学期总分排序择优评出“教学改革先进单位”4-5名,分一等、二等和三等,按等级分别奖励系部教研积分100分,90分,80分;按两学期总分排序择优评出“教学改革优秀教研室”9-10名,分一等、二等和三等,按等级分别奖励教研积分80分、70分、60分。

2.个人奖。每学期末,各系部根据任课教师学期教学改革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排序,按部门教师总数的30%择优评选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每名教师奖励教研积分20分。

3.对教学改革不力者进行惩罚。对出现教学事故者、课程考核改革有名无实、乘机有意减轻教学负担者、放松教学和考核要求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不积极推行教学改革的教师、教研室和系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转变为先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科学确立和构建教学质量标准评价体系。明确质量监控的任务、职责和内容,使其成为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教学调控的功能,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保障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2.总体目标

树立现代教育思想,提高质量意识。科学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强化调控功能,从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3.基本原则

(1)权威性原则。构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专门组织体系,使评价结果具有权威性。充分发挥导向性作用,真正激发各部门和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从而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

(2)科学性原则。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和方法上注重科学性,在制定评价具体指标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3)客观公正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教学工作的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评价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4)可操作性原则。在具体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既要全面,又便于操作,使评价体系主干清晰,程序简化,易于实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基本结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基本结构包括组织保障、质量目标、信息收集、评价分析、信息反馈和调控等。组织保障是为了组织协调教学质量管理活动,保障各项教学工作及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构建的。质量目标体系是以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总目标为依据而设定的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目标的集合,通过建立目标体系,使教学各环节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质量目标体系。信息收集体系主要是利用多渠道将教学过程中各种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并经过信息反馈,使各项教学活动与教学质量目标相协调。教学质量评价分析主要是依据教学评价体系和各教学环节质量目标,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价。信息反馈与调控是根据教学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与质量目标相比较而出现的偏差和问题,通过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形成调控意见,进行实施,并检查落实实施效果,以达到质量目标。

三、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主要由院委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相关职能部门、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学生信息员队伍等构成。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在院委会统一领导下,以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宏观指导,以教务处、相关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为质量监控和保障实施主体,以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生信息员队伍为质量信息反馈的主渠道,从总体上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院委会

明确学校定位及办学思路,牢固树立教学的中心地位,保证相应的“人、财、物”的投入,制订教学质量保障的制度,组织建立调整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的组织机构,对影响全校性教学的重大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全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提高学院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审定教学质量管理的各种标准和办法,接受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调控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从总体上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教务处

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或修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等政策性指导文件,制定或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组织安排教学运行中的质量调控,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调查研究与检查,组织开展教学工作交流等。

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规范性制度、各环节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检查和专项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级领导的听课制度;做好教学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评优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四)教学系(部)

教学系(部)作为教学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保证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为: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制定本部门质量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加强本部门的教风、学风建设;坚持听课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档案;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议等,了解教学工作信息;做好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信息反馈、调控落实等工作。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

教学质量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对全院实验室建设进行监控和评价。人事处负责对全校教师培养进行监控与评价。学生工作处、学生处、院团委负责对全校学生学风监控与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分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并反馈信息。

(六)教育教学督导室

教育教学督导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开展“督教、督学、督管”活动。主要职责包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交流、研讨学校教学工作状况,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通过听课和课后指导,加强与青年教师的联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每学期对各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对教学管理的检查,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七)学生信息员队伍

为了全面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情况,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在学生中聘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诚实公正、有分析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学生信息员负责教学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工作,定期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反映,定期不定期及时客观地向教务处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教学质量目标和评价体系

确立教学质量目标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标准既是教学工作的目标要求,又是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基础。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目标的构建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思想道德、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能力培养和身心素质等人才培养的子目标而科学制定。教学质量目标和评价体系由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体系、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课程建设质量目标、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目标、实验教学质量目标、实习教学质量目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目标、课程考试质量目标、学生学习质量目标等构成,作为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质量的依据。具体内容见附件1~8。

五、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体系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主要是为了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活动各因素在教、学、管过程中基本状况的信息。其主要任务是为教学质量评价和调控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反馈,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信息收集主要包括:

(一)院领导评价信息

学院领导深入教学管理部门、所联点的教学系(部)、课堂、教室、实验(训)室以及教师和学生中,通过听课、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态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学生评价信息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定期不定期反馈、学生评教、校长信箱、教务处处长信箱等途径,了解学生对教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三)教育教学督导员评价信息

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员分若干学科组对每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现场听课和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了解授课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积极进行指导,并向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反馈教学信息。另外,不定期对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以了解收集教学基本状态的信息。

(四)系(部)评价信息

系(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了解和综合评价。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对任课教师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和评价,并组织教师开展互听、互评工作。

(五)网上评教信息

开展教师教学效果网上评教工作,鼓励学生积极上网对教师课堂教学、实验(训)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评价,并充分发挥网上评教及信息反馈的功能。

(六)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信息

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包括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两个方面。通过主讲教师、辅导员等,多途径、全方位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风气,并通过期末考试全面分析学生学习的效果。

(七)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

采取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跟踪调查毕业生质量信息。毕业生跟踪调查由就业处和学生处负责、各系(部)配合完成。跟踪调查后,应写出调查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以及向各教学系(部)反馈,以检验人才培养工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结构的优化提供依据,使培养的人才更贴近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

六、教学质量评价分析

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是依据各教学环节质量目标和评价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学校依托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成立由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的各环节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开展专项评价和评估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工作。

(一)教学部门教学状态评价分析

在每年度末,依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学部门教学状态评价指标,由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对各教学部门进行评价。教学部门教学状态的评价体系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指标。

(二)专业建设评价分析

专业建设评价主要是检查各系(部)专业建设,特别是新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其指标体系主要由专业定位与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和利用、专业建设管理与改革、教学效果等组成。专业建设评价一般每2年举行一次。

(三)课程建设评价分析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课程建设评价目的在于调动各教学系(部)和广大教师进行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课程评价范围为公共课、基础课和主要的专业课程,课程建设评价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实施过程、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特色等。在每年度末由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依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对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教师教学评价分析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通过有效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评价对象为担任课程讲授的专兼职教师,评价在每学期期末举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实验、实习教学评价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进行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教育教学督导员评价、所在系(部)评价等三部分构成,评价权重分别为:0.7:0.15:0.15。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合格为总分在60~79分之间,不合格为低于60分者。

(五)课程考试评价分析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依据课程考试质量目标,对课程考试进行全面评价。课程考试工作评价分析主要涉及考试命题、试卷评阅二个方面。

考试命题的评价方式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在各系(部)对考试命题情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命题要求,对有关课程考试命题情况进行评价分析。

试卷评阅的评价方式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在各系(部)对试卷评阅情况评价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考试课程试卷评阅情况进行试卷抽查评价。

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分别按指定的考试课程由系(部)自查评定和教务处组织的评定分别给出评价结果,然后两部分加权得出课程考试综合评分,评价权重为:0.5:0.5。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一般为总分60~79分之间,较差为低于60分者。

(六)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分析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主要由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两大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主要有选题、任务书、查阅文献资料、中期检查、论文质量、答辩、成绩评定及指导教师资格等。重点是评价选题的性质、难度及论文质量。每年6月份由质量评价组对各系(部)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情况进行评价。

(七)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分析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分析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评价两个方面。学生学习质量包括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两部分,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其中: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通过教学秩序检查、教学日志、任课教师、辅导员等每学期对所指导的班级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习状况调查表》,由教务处收集、汇总后,作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通过对考试成绩的分析和大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的成绩等,综合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和学习的效果。对毕业生质量评价,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由用人单位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综合评价毕业生质量。毕业生质量评价由就业处、学生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

对学生学习质量和毕业生质量分别给出评价结果,然后两部分加权得出学生质量综合得分。评价权重为:0.5:0.5。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一般为总分在60~79分之间,较差为低于60分者。

七、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调控及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调控

对于教学检查、各级领导听课、信息员反馈、督导员反馈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教学各环节工作信息,由教务处及时汇总、整理和分析。以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为依据,对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形成调控意见。对于涉及教学系(部)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直接进行反馈,并检查落实调控结果。对于涉及全校性及教学基本建设等问题,教务处将整理的意见和分析建议以报告形式提交院委会研究,形成调控意见,以院委会决议的形式发文,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安排学校相关部门检查调控结果。

(二)教学评价结果使用

对于教学质量专项评价或评估的结果,由学院或教务处以文件形式反馈给评价对象及有关领导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1.教学部门教学状态的评价结果作为评审教学工作先进部门的重要依据。

2.专业建设评价结果作为评选校级品牌专业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3.课程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选校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和划拨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主要依据。

4.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位津贴、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课程考试评价结果作为改进考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试命题、试卷评阅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系(部)教师予以纠正和改进,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对构成教学事故的予以处理。

6.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系(部)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作为改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7.学生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教学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说明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部门教学状态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附件3: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附件4: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附件5: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附件6: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附件7:课程考试质量标准

附件8:学生学习质量标准


 

 

附件1

教学部门教学状态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师资队伍建设

(22分 )

生师比

5

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的比例

5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的比例

5

师资培养规划及实施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4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

3

教学基本建设

(18分)

校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情况

4

实验(训)开出率及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训)的课程

占有实验(训)课程总数的比例

4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

4

教材建设情况

3

教学文件资料档案建设

3

教学运行管理

(18分)

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以及使用优秀教材情况

3

学年教学计划变动、调课、停课、调整教师等状况

5

各级领导听课情况及教学检查情况

4

学术讲座情况

3

教学责任事故发生人次

3

教学改革

(20分)

教研室活动计划及记录

3

发表教科研论文数

3

教研教改项目数及获奖数

5

实践教学课时数占教学总课时的比例

3

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的课程门数

3

课程上网门数

3

人才培养质量

(22分)

学生CET四级通过率

2

学生计算机二级及以上通过率

2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省级以上获奖等级及项目数

5

学生参加非竞赛性质的各种获奖、论文、专利数

3

学生专升本录取率

3

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

5

学生违纪现象发生人次

2

 

附件2

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质量标准

分 值

教学梯队

有教学带头人。近两年高职称教师100%担任本课程教学工作,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

10

业务水平

近两年50%以上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承担市级教科研课题。

5

师资培养

对青年教师配备指导老师,培养方向明确,计划具体,较好地坚持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近两年35岁以下青年教师教学评价优良。

5

教学文件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及讲稿、教学活动制度等教学文件完备,档案齐备。

5

教材建设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注重开发工学结合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5

实践教学条件

实验(训)开出率100%,有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训),有稳定的校内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齐全。

10

教书育人

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注重引导和培养学生严谨治学精神和良好道德品质,为人师表。

5

教学内容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备课认真,学时安排合理,注重恰当引入专业发展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

10

教学方法

和手段

适合课程教学规律和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10

学习指导

根据课程特点合理布置作业,批改及时,辅导答疑耐心,注重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外指导。

5

实践技能

实践技能培养和考核体系完善,实验实习实训要求严格,注重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

10

课程考核

试题难易适中,优秀率和不合格率符合要求,试卷批阅规范准确无误。

5

研究

与 改革

教学研究与改革

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显著。

10

教学成果

近两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较多

5

 


 

 

附件3

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质量标准

分值

教风

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精神强。

5

教学准备

熟悉授课内容及相关领域知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精心备课,教案规范。

8

教学活动

积极参加教改、教研和平时的各种教学活动。

7

教学语言

普通话标准,教学语言清楚,语速适当,具有逻辑性。

7

板书

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有条理,纲目分明,重点突出。

5

课堂组织能力

教学目标明确,紧密围绕教学目标组织教学。有效利用上课时间,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8

自身修养

教师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得体。

5

教材选用

选用新版优秀教材,教材质量好,适合教学要求。

5

熟练程度

依据教学大纲,内容正确,深浅、多少适当,讲解扼要、清晰、熟练,讲解内容深入浅出,并能正确把握该学科新成果。

8

理论联系实际

根据课程特点,积极利用实物教学或现场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7

教学方式

能根据课程特点选用合适的教学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善于提出问题,开拓学生思路,启迪思维,激发兴趣。注意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7

教学手段

根据课程特点,熟练、灵活、恰当的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各种教学辅助手段,充分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8

课外辅导

对学生课外学习有明确要求,作业批改认真、准确,经常、主动、耐心地为学生答疑解惑。

5

能力培养

实现了课程教学目标,学生牢固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思辨能力、动手操作能力、自学能力均有显著提高。

7

学生成绩

能够及时向学生反馈学习情况并提供针对性的指导,考试能够覆盖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对学生的学习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学生的测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优良率高。

8

附件4

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序号

指标

质量标准

分值

1

实验教学方案和

安排

实验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较高。实验安排合理,符合实验大纲要求。

15

2

实验教学

准备

选择适用或自编有特色的实验指导书。指导文件齐全,对实验

内容、要求、方法等说明完整,使学生预习后可独立进行实验。仪

器设备完好,保证所需的套数。   指导教师在指导前预做过该实验,掌握指导实验的要点。

15

3

实验教学

要求与组织实施

在学生做实验前,对不同类型的实验都有明确的预习要求。检查学生预习实验的情况,学生须经抽查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实验。

在实验过程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自主地进行实验。基础课实验1人1组,专业课实验1人1组或2人1组。

30

4

实验记录与实验报告

实验记录祥实,实验报告形式规范,内容祥细、分析科学。指导

教师批改实验报告认真负责,并注意发现实验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改进实验教学。

20

5

实验效果

学生反映实验教学水平高,收获大,学生实验教学满意率不低于90%。

20

合计

100


 

 

附件5

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序号

指标

质量标准

分值

1

实习方案和文件

实习计划符合实习大纲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实习内容和要求明确,实习方案周密合理,实习指导书符合大纲要求,内容充实、完善,实习前发至学生手中。

20

2

实习组织

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和重要性,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进度安排;每班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指导教师熟悉实习内容,工作态度认真,跟班指导;学生出勤良好,实习认真,直接参与实际工作,实习记录祥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0

3

实习条件

实习场地和条件完全能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实习时间有保障,每天不少于8小时;按照学校实习预算,保证经费足额、按时到位,且使用合理。

20

4

实习内容

符合大纲要求,内容丰富、先进。注重实习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注重能力和素质培养。

20

5

实习效果

学生反映收获大,能力和素质有较大提高;实习报告充实、规范,指导教师及时批改、评阅实习报告;实习总结认真,客观分析实习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

合计

100


 

 

附件6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序号

指标

质量标准

分值

1

选题

满足毕业论文(设计)大纲要求,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选题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一人一题。

10

2

任务书

填写规范,明确指出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合理。

10

3

查阅文

献资料

学生应查阅足够的与论文(设计)有关的参考文献,观点明确,准备充分。

10

4

中期

检查

按毕业论文(设计)计划进度进行或提前完成。能将理论知识合理应用到设计中,实践实验动手能力强。

10

5

成果

题目与内容一致,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图表规范;书写规范;选题科学,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有一定创造性。

20

6

答辩

严肃认真,精心准备,答辩组教师组成符合要求,答辩过程规范。

20

7

成绩

评分标准符合毕业论文(设计)大纲要求和平分标准。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符合规定,给分恰当。

10

8

指导教

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为讲师及以上资格,且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0名。

10

合计

100


 

 

附件7

课程考试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质量标准

分值

试题来源

使用试题库或考教分离命题。

5

试卷编制

符合学院试卷命题规定;题型恰当;文字、符号、图表准确规范;题意确切;试卷打印;每道题均标有分值;无命题错误情况。

10

评分标准

参考答案的评分标准细化的合理、准确。

10

试题覆盖面

试题体现教学大纲内容的覆盖面广,A、B两套试卷重复率不超过10%。

10

阅卷方式

基础课集体流水阅卷,专业课试卷由系(部)统一安排评阅。

5

阅卷时间

按照学院规定时间评阅试卷,无拖延情况。

5

阅卷情况

符合学院试卷批阅规定,试卷批阅规范准确无误。无试卷批阅错误情况。变动涂改情况少,试卷卷面质量较好。

10

试卷审查

系(部)对试卷命题和批阅有审查,对试卷命题和批阅出现错误,或命题和批阅不规范等情况有具体处理意见。

10

成绩登记

能按时正确登录、打印、报送学生成绩,无拖延情况。对未按规定报送成绩的教师有具体处理意见。

5

试题难易度

试题对重点内容的体现好,其难度、深度能考核出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试题的份量适中。没有因命题过易出现大面积学生提前交卷或因命题过难出现大面积学生成绩不合格而导致考试失败等现象。

10

成绩分析

不及格率控制在5%~20%范围内,优秀率不超过20%。

10

试卷分析

能按照学校规定填写试卷分析,客观详细地评价试卷及成绩。

10

合计

100

附件8

学生学习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质量标准

分值

学习过程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5

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习时间。

5

具有齐全的学习材料,并能参考相关领域的其他资料。

5

对所学内容能够提前预习;认真听讲,并准确提炼、记录学习内容。

5

积极参与教学过程,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5

学习结果

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作业质量高。

5

对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能熟练掌握,正确理解各知识点的内容,学习成绩优良。

5

后续学习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强。

5

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成绩显著。

5

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有一定数量的校级以上科技文化作品。

5

思想素质

政治思想觉悟高,有远大的抱负。

5

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5

乐于助人,团结同志,合作意识强。

5

专业知识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工作能力强。

5

具有系统的专业素养训练和宽泛的专业知识结构,工作适应能力强。

5

业务技能

在工作中能正确处理技术难题,业务能力强。

5

能接受其他工作的挑战,开拓创新意识强。

5

对自己承担的任务能独立完成。

5

身心素质

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各种工作。

5

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心理承受能力强。

5

合计

100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评教办法。

一、评价的目的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最基本单元。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通过开展评教工作,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及时改进教学。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的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中应特别注意教师的师德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三、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中的评价对象是指所有授课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除实验课以外的其它实践环节评价,另外单独进行。

评价组织 :基本要求:教学评价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不仅指学生在学期末对本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评教办法另定),按照学校设定的评估指标,对任课教师及教学条件进行的定量评分活动;同时还包括学期中间的一系列教学督导、学生反馈等平时性评教活动。

各有关部门和教学系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价人员要严肃认真,以负责的精神对教师进行评价。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及相关专家为成员,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系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四、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方法

平时评教活动:平时性评教活动有以下几个方面共同组成:校领导听课、学校督导听课、院系督导组听课、同行听课及学生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

1、学校各级领导及教师要严格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多听课、多交流、多观察、多思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系部及教师本人。

2、各级教学督导员要认真履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深入课堂,经常检查教师教案、讲稿或教学笔记,经常查阅学生作业、笔记,及时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院系及教师本人。

3、学生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由教务处组织。教务处收集汇总各类反馈信息,整理归类后反馈给各院系,各系部及时将学生所反映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师本人。

期末评价活动: 期末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同行教师评价三个部分。

1、学生评价:教务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期末全校性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做好教师教学数据的准备,对学生评教的数据和信息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协调学校与系部在开展学生评教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教务处可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要求更新评价内容,不断完善评价工作。

1)教务处在学期初公布学生评教指标体系,使教师和学生对评教工作重要性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学生评教指标体系评价范围包括:理论课、实验实训课、体育课、艺术设计类课程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2)在分发学生评教表之前,各系部负责向学生进行评教的宣传教育,要简要说明问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说明调查所得信息对教师、课程和专业有什么用处;说明调查结果将提供给以后的学生选课参考;承诺在适当时候会把根据调查结果所做出的改进措施, 清楚地反馈给学生。使学生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意见会得到重视,认真对待学生评教活动。

3)教务处负责协调机房,保证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顺利完成。

4)学生评教方式:采取学生集中网上评教的方式。

5)学生评教时间安排:评教时间为每学期中后期。

6)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评教的分数去掉 5%的最高分和 5%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学生评教结果分为优秀(≥90 分)、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 60 分)四个等级。

2、专家及同行教师评价: 专家及教师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专家(同行)评教表》(见附件),对相关教师进行期末总体性评价。评价结果由校督导室、系部进行汇总,最后报教务处。(专家界定:就我院实际情况,专家指:学校校领导、教务处、督导室领导及各级督导员、各系部系主任、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

3、奖惩:教师所得各种各类奖项和各种处分,以5分计:奖最高得5分,罚最低得0分,具体得分和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4、评教结果:

由于各类调查对象对被评对象教学情况了解程度不同,受各种因素影响,反映结果的客观程度可能不同,因此各类调查对象在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权重也应不同。具体系数如下:

参加评价人员

学生

专家

同行教师

奖惩

权重系数

0.35

0.30

0.30

0.05

学生评价分、专家评分、同行教师互评分按各自权重折算,三项相加,即为该门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由教务处负责进行汇总。

五、评价结果反馈

(一)平时性评教结果反馈

平时性评教意见要做到及时反馈。对于教学效果评价不佳的教师及时给予帮助。

1、建立谈话制度:要求系部、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找这些教师谈话,深入了解情况,帮助克服困难,突出帮扶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听课制度:一方面要求系领导、教研室主任要定期听取这些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求这些教师积极听取名师、在学生评教中深受好评的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取长补短,加快进步。

3、建立检查制度:要求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这些教师的教案和听课记录并作点评,进一步加强对培养过程的督导。

4、每学期期末,各系部要将对这些教师的帮扶工作总结(包括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二)期末评教结果反馈

期末评价综合性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复核后反馈到各系部,教务处储存资料,接受咨询。各系部及时将教师个人评价结果反馈到教师,反馈到个人的结果要具体、详细,应包括各种可比较的参照指标,以方便教师查看。

六、纪律要求

1、各部门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2、各系部组织者应严格按照评价要求安排工作。

3、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4、对违反评价纪律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价,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教。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2013〕36号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比赛目的

课堂教学是基本的教学环节,是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最基本方式。通过教师课堂大奖赛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训练,促进全校教师全面提高讲课水平。

通过大奖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通过大奖赛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不足,表彰先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领导组,负责大奖赛的领导、组织与指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制定大奖赛的比赛办法、日程安排、规则制度、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

各系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教师课堂教学比赛的组织实施和校级决赛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三、参赛对象

凡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参赛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近3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四、参赛名额及分组办法

学校根据各系部不同职称结构的教师数量,按比例确定参加校级决赛的名额。

根据参赛人员职称情况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三个组别进行比赛。

初级职称组:专业技术职务是助教或无职称的青年教师。

中初级职称组:专业技术职务是讲师或助教的任课教师。

高级职称组:专业技术职务是教授或副教授的任课教师。

已参加过课堂教学大奖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原则上不再参加同一组的比赛。

五、比赛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分系部初赛和校级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系部初赛

各系部动员、组织本部门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以系部为单位分组进行课堂教学比赛;并通过查阅参赛者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参赛教师平时教学情况,在此基础上按学校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教师参加校级决赛。

(二)第二阶段:校级决赛

每位参赛教师在指定地点讲授选定的教学内容,由“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领导组组织专家成立课堂教学大奖赛评审委员会,通过集中观摩决赛教师的课堂教学及评议其他参赛材料,根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评分细则》,确定参赛教师的总成绩。

“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领导组按参赛教师的决赛总成绩确定获奖名次,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六、奖励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获奖者方有资格参加学校“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评选。

除违规违纪者外,一、二等奖获得者当年教学质量年度考评直接认定为优秀。

获奖材料计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教学基层组织。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教研室的积极性,使教研室真正在教学与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教研室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

学院正式批准成立的教研室。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研室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研室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初步建立了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教研室成员有稳定的科研方向。

3.教研室成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发生。

4.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改革,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近一年教研室至少有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或立项,至少有一篇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各级精品课程者优先考虑。

5.教研室建设、管理规范,有相应规章制度,活动开展正常且有记录。

四、推荐与评审程序

1.各教研室在认真总结教研室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如实填写并按时向系(部)提交《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研室申报书》。

2.经各系(部)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指标体系》对各教研室提交的材料以及到相关教研室走访调查情况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教研室名单。

4.将确定的优秀教研室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奖励与管理措施

学院对优秀教研室授予奖牌并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奖金,被评为优秀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同时享受“优秀教研室主任”称号,学院将授予相应证书并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奖金。“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的时限为两年,期满后须在下一次评选中重新申报,并在评审中与新申报教研室同等对待。如期满后未继续申报或申报未能通过评审,则自动丧失优秀教研室称号。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学生课程考核分考试、考察两种。

1.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进行,每门课考试时间不超过3小时。

2.考察课采取用笔试或口试,开卷或闭卷,部分开卷或部分闭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提出并由系主任决定。

3.考察课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训、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

4.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但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评分时应结合学生平时锻炼,课堂纪律,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教师出题与范围

1.期末考试的出题范围是本课程全学期的教育内容。

2.考试试题一般由主讲教师拟定。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内容、同一进度的课程,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有关教师统一命题。

3.试题应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内容要全面,难易要适宜,方法要灵活,不出偏题,不出怪题。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考核学生的分析、理解与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 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都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每学期均按一门课计算。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考察课均采用百分制记分。各科考试学期成绩总评,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2.学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由任课老师填写在学生成绩记分册上,并由系主任签字后,于考后一周内将成绩报告单位送教务处、班所在系各一份。不及格学生分数用红笔填写。

3.思想品德课考察成绩应载入学生操行评定中。

4.调查研究和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考实习、调查单位的意见,本人写的调查报告或实习报告评定,采用“通过”、“不通过”记载。

5.毕业习作(包括论文、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由指导教师评定,系主任审核。采用百分制记分。

五、学生考试、补考及缓考

1.学生均应参加考试。

2.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无故不考试的以零分计,并要重修。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必须事先向任课老师申请,经系主任审核,送教务处同意备案,可以缓考,并在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开学前与补考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可再补考一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或参加考试未交试卷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

4.凡考试舞弊者,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实践教学


教〔201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加强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1992年6月27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和社会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从近期和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队伍、设备、管理的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要承担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要不断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实训教学人员,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实验实训室人员要积极吸收科学和教学研究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实训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技能,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实训任务。

第八条  积极开展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正式建制的实验实训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有足够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实训用房、设施和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的配套仪器设备。

(四)有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或实验实训专职教师。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之中,按照“立项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的项目程序管理。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实训室时,应先提出申请并递交实验实训室建设论证报告,经学校正式批准后安排实施,建设完成,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后列入正式实验实训室建制。

第十三条  因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消的实验实训室,由系(部)提出报告,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改造,不仅要考虑用房、设备、附属设施等物质条件,而且还应该考虑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各级领导要注重提高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自修使其不断提高,尽快适应教学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除正常的教育经费投入之外,要采取多渠道集资办法。凡利用实验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讲求效益。购置仪器设备,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装条件,尽快发挥效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便更好的发挥投资效益。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我校实验实训室实行校、系(室)两级管理体制,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全校实验实训室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应实施细则。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实训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主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提高使用效益。

(六)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实训室人员编制、定岗、岗位培训、考核、晋级、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七)主管实验实训室的设置、调整、撤消等项工作及有关事宜。

(八)负责制定实验实训室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实训用房、设施的配置,并做好安全、环保等工作。

教务处下设实验实训室管理科,根据职责完成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各系(部)由一名实验实训室主任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调配实验实训室教学人员,落实本系(部)实验实训任务。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以系为单位配备实验实训室主任,实验实训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管理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的环境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实训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上级、学校颁布的有关安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护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四条  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实训室各项评估制度,开展实验实训室评估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凡利用实验实训室条件进行的有偿服务,都要收取仪器设备折旧费、房屋占用费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服务人员劳务费等,要将净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六章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等。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各类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主任要选择思想政治觉悟较高,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有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老师或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实训室主任一般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实训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实训室正、副主任由学校正式聘任或任命。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实训室各项任务。

(三)搞好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实验实训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实训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实训室主任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等工作,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实验实训室可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教〔201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实训人员人身安全、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的防火、防爆、防水、防盗、防破坏、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保卫处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学校各教学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的职能。学校实验实训中心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保卫处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各系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配备一名专(兼)职实验实训室安全员,制定相应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学校、教学系、实验实训室三级责任制,逐级对上一级负责,签订安全责任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评比与奖惩。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出现安全事故时,做到“三不放过”: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章  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三)督促教学系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与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总结、推广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经验,组织考核评比、查处违章违纪等工作。

第八条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进行考核、评比与奖惩。

(二)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三)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实验实训室消防设施与器材的配备、维修维护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协助公安部门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取证工作。

第九条  后勤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物防”设施(如安全门、防护窗)的配备。

(二)为全校“技防”设施建设与使用提供基础条件(如供电、照明等)保障。

第十条  教学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三)实验实训室主任协助教学系领导抓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四)制定本教学系实验实训室安全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五)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与处理,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

(六)对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七)若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做好本部门实验实训室消防器材及其防盗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按照“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必要的人、财、物投入,防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被盗与丢失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内的电、水、气、管道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保证基础设施与环境的安全。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实验实训结束离开实验实训室之前要切断电、水、气等。

第十三条  定期对实验实训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在楼道、走廊堆放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或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实训过程的安全,实验实训室正在使用期间,实验实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应指派专人对仪器设备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第四章  安全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安全用电。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方面的教育。

(二)实验实训室供电线路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开关,各楼层设分开关。总开关由值班人员控制,分开关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开关情况。

(三)实验实训室电源总开关设在讲台周围,由任课教师负责开、关。

(四)实验实训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如工作需要,需经有关部门审批。

(五)实验实训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绝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灭火。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六)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现场救护,并拨打“120”。第十八条  防火。

(一)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防火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和有关安全防范制度。

(二)实验实训室应配备消防设施,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会使用消防器材。

(三)禁止任何人在实验实训室及附属场所吸烟。

(四)未经许可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保卫处,发生火灾应及时扑救并拨打“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第十九条  防爆炸。

(一)钢瓶、易燃易爆物品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使用各种气体、钢瓶、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防水。

(一)实验实训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实训楼设置水总闸,各实验实训室应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分闸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开关。

(二)做好冬季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防止水管受冻爆裂。

(三)实验实训室用完水后,必须关闭阀门,做好用水安全。

(四)对用水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用水设施完好,保护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  防盗、防破坏。

(一)实验实训楼、实验实训室、危险品与贵重物品仓库等必须安装防盗设施,防盗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理、更换。

(二)实验实训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三)非本部门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如有参观人员,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四)实验实训完毕离开时应关好门窗,整理和收藏好物品。

(五)建立实验实训室钥匙管理制度。钥匙由专人管理,移交、借用要办理手续。不得将钥匙散失在外,一旦散失,应及时换锁。贵重、危险品仓库实行“三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

(六)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保卫处与学校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二条  防毒、防污染。

(一)建立有毒物品专用仓库,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专柜存放,储存柜要贴有分类标签。

(二)严格有毒物品的入库、管理,保密、发放、使用等工作,规范购买、存放、领用手续。

(三)实验实训室要安装排风扇,配备废液瓶、废液缸等设施,保持实验实训室内通风良好,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危害人体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四)实验实训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五)实验实训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做完实验实训后的有毒物品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学校负责考核二级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二级安全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考核三级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考核由保卫处与教务处组织实施,重大问题提交院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履行安全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通报批评、责令赔偿、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2013〕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其购置、验收、入帐、使用、维护、维修、调拨直至报废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维护维修、改造升级。鼓励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四条    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下,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教学系二级管理,以教学系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教务处为全校仪器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分管本教学系仪器设备工作。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资料要建立档案,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信息化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六条  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实训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肯定和奖励。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分类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分类。

(一)单价在8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为学校固定资产。

(二)单价在800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低值品。

(三)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或属于学校核定的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八条  低值品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凡购置、加工、自制等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须纳入购置计划,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年度计划进行。尽量减少计划外购置,严格禁止无计划购置。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对外服务的需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于每年十月底之前报送学校办公室。

(二)学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学校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全校申报情况,制定全校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草案。

(三)学校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草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订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提交院委会审议。

(五)院委会审议通过的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于每年十二月份公布(购置计划根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可做调整)。

第十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进口仪器设备和控购物资还须按有关规定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需要升级和改造的,相关单位要制定升级和改造方案。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其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性进行论证,报分管院长审批。升级和改造结束后,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作为学校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临时或急需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部门须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详细的申购报告,经学校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相关单位需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变更审批表》,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和分析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正式下达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后,经学校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凡技术指标不详、淘汰产品和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限期补充或修改,否则按无效计划予以废除。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我校的相关规定签订仪器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因客观原因出现中途停止、延期完成、内容调整等情况,使用部门应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和有关材料,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功能和技术指标等逐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报告。初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依据合同等有关材料,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验收表》。

第五章  账、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何种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财务部门建立全校仪器设备总帐,教务处建立总帐、分户帐和明细账,使用部门建立分户帐和明细帐。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二周内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记帐凭证办理转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账、卡(条码)要妥善保管,条码脱落应及时补贴。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和使用部门每年对全校仪器设备清查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校内调动时,要办理仪器设备借还手续;辞去学校工作之前,必须交清原经管或借用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制度。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维修,仪器设备维修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分别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毒、防辐射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不得随意拆改仪器设备。如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等需拆改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拆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拆改。改装后的仪器设备重新验收、计价、入账。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线路图等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准确记录使用、检查和维修维护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和增收节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