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
新闻动态
院办动态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本科)督查督办工作执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3-17 15:33:00 | 点击数: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高效推进应用技术大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任务明确、分工具体、全程跟踪、注重结果”的原则,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学校理事会和党政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成立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贵人为成员,负责学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实施。督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

第四条  督查范围

(一)上级要求学校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学校理事会决议、党委和行政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及党政文件、通知等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五)师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六)其他需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程序

(一)立项督查。督查工作办公室对需要立项督查的事宜,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提出立项意见,报请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立项登记,明确工作项目内容、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向承办单位发放项目通知单,特殊情况电话通知或口头交办。对学校党政会议和学校领导已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不再另发项目通知单。

(二)督办催办。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办理督査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督查工作办公室。督査工作办公室要与承办单位保持联系、定期调度,及时跟踪了解督査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事项,下发催办通知单,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

(三)反馈汇报。督査工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落实结果认真检查核实、分析总结,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结项的,对督查事项予以注结;未同意结项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之后,督査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备查,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第六条  督查方式

(一)全程督査。对于所有督查事项,督查工作办公室原则上全程跟踪、动态督查。

(二)调研督查。对于必要的督查事项,根据督査工作需要,督査工作办公室可采取现场査看、走访座

谈等形式进行调研或实地督查。

(三)专项督查。对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由学校领导负责,督查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专项督查。

(四)协调督查。对于督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和矛盾,由督查工作办公室进行协调:对于重要督査事项或涉及多个单位的难点问题,经学校领导同意,通过专题工作会议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同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牽头办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协助开展督査工作。

(二)明确时限,务实高效。督查事项应有具体时限要求,承办单位要积极落实,并技规定时限办结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提前向督查室说明理由,报请主管领导决定是否延期。

第八条  结果使用

学校督查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承办督査工作的任务量、办结率等进行统计和通报,对落实督查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一年内受到催办督查3次以上的单位不得参评当年度考核优秀单位,主管负责人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先树优。经督促整改仍未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