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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学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5-25 14:39:00 | 点击数: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  指示精神,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政策、法令,按照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党和国家的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院全体人员都必须严格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重视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将保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检查,加强领导。

第五条学院保密委员会在院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第六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院的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制定出各自的保密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及有关人员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系(部)由一名党支部负责人、处室由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并另设保密员;各涉密事项和部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第三章  保密范围和定密工作

第八条保密范围

1.本部门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及尚未公布的国家秘密事项。

2.来源于其它机关、单位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

3.符合规定的文书、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事、科技、外事、统战、新闻出版、音像、工青妇、档案、图书资料、各类试卷等需保密的事项。

4.本规定所指各类秘密事项,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九条密级等级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等。

第十条定密工作

1.各部门产生的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由承办人员及时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决定解密情况登记表》,逐级报至学院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2.来源于其它机关、单位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不属于定密的范围,但要认真做好保密管理工作,确保秘密事项的安全。

3.为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学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保密范围》,经学院保密委员会核准后,确定本部门定密条款,并据此确定秘密事项和密级。

4.在确定密级工作中,学院有关部门对《保密范围》持有异议或发现遗漏,应及时向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保密委员会处理或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决定。

5.有关单位对其摘抄的《保密范围》,应每年审查一次,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及时在相关范围内公布执行。

6.对于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一经公开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第十一条不得擅自公开的内部事项

1.学院院委会、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2.学院党政年度、学期工作要点、计划、总结中不宜公开的内容。

3.学院重要规划、人事编制、机构设置等文件、资料和党团员名册、教职工名册、各类统计资料。

4.学院重大活动中形成的不宜公开的文件、简报、资料等。

5.学院干部调整、配备计划,党团员发展计划,以及需要限制知晓范围的统计报表等。

6.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文件保密与管理

第十二条文件制度

1.学院内部制发“三密”文件时,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范围及印数。

2.各部门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决定解密情况登记表》,交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逐级报至学院审批。

3.“三密”文件的底稿,印制清样和填写好的《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决定解密情况登记表》同正式文件一同保管,由本部门立卷归档。

4.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密件,并限定接触范围。

5.印制“三密”文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份数,不得超数留存,印制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文件的内容。

第十三条文件的传递

1.“三密”文件的收、发及传递都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必须配备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存放,必须配专人保管。运转、取送需用专车。

2.凡“三密”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通讯递送。机要员在递送三密;文件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并做到文件不离身。不得带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到公共场所,不得私自拆阅文件,不得托他人代转文件。

3.外出人员一般不准携带三密文件。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学院保密委员会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在途中必须做到文件不离身,严禁托他人代管、代传,要确保文件的安全。

第十四条文件的阅读与管理

1.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主管领导批示,通知和送达学院领导或有关人员阅读。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或办公室,严禁将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出办公室。文件不得横传。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不得随意翻印、转载和向外泄密。

2.任何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三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

3.上级下发到各有关部门的三密文件,必须严格登记,妥善保管。

4.会议制发的三密文件、资料,应标明密级,严格按文件制度第一条、第二条办理。文件要编号、登记后分发。应收回的文件,散会时如数收回处理,需要留用的文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翻印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会后收回。

6.凡有保密内容的记录本,用后按保密件处理。

第十五条文件的复制

1.各部门必须加强对学院内外三密文件的管理,严禁擅自复印(翻印、抄写)三密文件、资料。

2.绝密文件、密码文(电)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复制。

3.上级和学院制发的机密、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必须经学院保密委员会负责人和上级制文机关审批。复制件要严格控制数量,加盖复制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使用后按观定及时清退销毁或立卷归档。

4.严格登记制度。在复制三密文件资料时,严格登记文件、资料的名称、批准人、复制份数、复制时间、复制人、送制人等事项。

5.各部门的复制人员(主要指复印、打字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第十六条文件的清理、移交、销毁

1.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密件清退制度。对涉密或内部文件、资料、物品等,每季度要清理、核对一次;每年三月底以前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物品等进行彻底的清查。对按规定需要向原发文机关清退的,必须按要求及时如数清退给原发文单位;对应当立卷归档的,应在立卷归档的同时办理移交签收手续。

2.销毁密件必须逐件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标题(名称)、字号、密级、份数、原件或复印件等内容,并由经手人和本部门主管领导人共同核销签字,有关登记凭证必须立卷归档、长期保存。

3.销毁密件须用完好的麻袋(编织袋)装好系牢,非密件应打捆。经与学院保密办公室联系后,由专人(两人以上)押送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站予以销毁。凡绝密材料,由送销单位保密员和销毁站工作人员当场监督销毁。

4.严禁将涉密或内部文件、资料、物品等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出售或收购上述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立即劝阻,并及时向公安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5.管理密件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向接替工作人员办理移交手续,调离人员不得带走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有关记载凭证必须妥善保存。

第五章  机关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纪律,加强保密观念,自觉地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自己的亲属或有关人员泄露自己所接触到的秘密。

第十八条学院有关涉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包括铁门、铁窗、铁柜、灭火器、报警器等),上下班必须注意关好门窗,锁好文件柜。

第十九条秘密文件、内部参阅件、资料、图表、刊物等需妥善保管,以防泄密。各种校报或刊物,严禁登载秘密事项。

第二十条学院院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在未公布传达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十一条机关印信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存放。不得随便乱放,不得在空白纸、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凡有复印机、传真机、加密机的单位,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复制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必须按照学院关于复制密件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节假前后必须对涉密部位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严格值班制度。

第六章  保密工作奖惩

第二十四条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法纪,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揭发、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遭受损失者;凡不顾危险,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坚决斗争者,均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凡因违反保密制度或擅离职守造成失、泄密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乃至法律惩处。

第二十六条学院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2010年1月1日制定,2017年5月22日修订,由学院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5月22日